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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拍照大学生打的皮开肉绽,是故意伤害行为

(2016-05-18 08:01:20)
标签:

兰州

大学生

拍照

执法

殴打

分类: 法律杂谈

兰州的两大学生,拍下警察执法照片。警察来索取,不给,遂在派出所里,屁股被警棍打的皮开肉绽。花屁股照片上微博后,一片哗然。上级调查属实后的处理是老套路,自罚三杯,给予当事警察关禁闭。噫,关禁闭,是迫于民意的形式而已,处罚之轻,不痛不痒,轻于鸿毛。汉高祖约法三章,是最简单的法律,也规定“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伤人了,为何不抵罪?有人说,这是暴力执法。那么请问,拍摄照片的人,又是违反哪条法律呢,相反是在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有人说,这是滥用职权。那么请问,警察的职权本有打人一项吗?其实,该殴打事件,与执法根本没有关系,而是滥用武力,故意伤害他人,应以故意伤害行为予以处罚,除了赔偿损失,纪律处分外,还要给予治安处罚。另外,有必要出台规定,明文确认拍照执法是合法行为,阻碍拍照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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