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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后及时撰写代理词

(2011-01-18 19:07:18)
标签:

律师

代理词

杂谈

分类: 律师技能

下午漫天大雪,开了一个冗长的庭。回来后,即撰写代理词,如果不及时写,信息会很快遗忘的。一般是当天写,第二天补充、检查一遍,如有必要给当事人过目后,再提交。代理词可以说是本方律师的判决书,是很有分量的,须得认真严谨。

 

我很奇怪,很多律师不写代理词,或者当庭提交代理词。窃以为,当庭提交的代理词,不是完整的,只是一个单方的法律意见书。而在庭审中,很多情况会发生变化,譬如与对方观点的交锋,对法官发问微言大义的判断,这些都是庭审后取得,必须补充到代理词进去。所以说庭后撰写的代理词其实是三方面的意见综合:一方面是本方的立论,一方面是对对方的驳论,还有一方面是对法官观点的剖析和说服。如果再细致点,把双方所有证据的质证意见也写进去,这样的代理词与判决书的写法其实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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