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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案札记(七):为组织偷入国边境案辩护

(2011-01-13 07:20:45)
标签:

律师

办案札记

组织偷入国边境

辩护

证据

杂谈

分类: 办案札记

一、好大喜功的公安

上海有家代办签证的公司,有组织偷越国边境行为。公安把这个公司一窝端,从总经理到前台,人无老幼,事无大小,全先拘留了再说。然后又是见报,又是拍电视宣传,说破获上海特大组织偷越国边境案,该案由公安部督办。在东方电视台看到这个案件消息的时候,我正纳闷,怎么会把公司的前台都抓了呢?他们不过是领点工资的打工仔,虽然知情不举,但情节轻微,也够不上犯罪吧。没想到,自己很快也介入这个案件中了。有一个被告人(不是公司职员)被指控介绍偷渡客给这家公司,涉嫌共同犯罪。于是,我们去会见。这个好大喜功的出入境办公室主任,态度很傲慢,牢骚也满腹“这个律师来会见,那个律师来会见,我们怎么工作呢”。我们说“这也是工作啊”。出入境案件的侦查,根据公安部内部的分工管辖,由出入境办的警察承办,但他们大多缺乏刑事办案经验,对刑事程序并不熟悉。

 

二、检察院把了把关

我们了解了案情,起诉意见书指控被告人介绍了11个人给这家公司,然后出境了,每介绍一个人收2000-5000人民币介绍费。公司接到这些人后,把他们包装成商务人士,获取签证后出国,然后一去不返,大多数在欧洲打工。我们仔细研究了11人名单,发现公安的指控很不靠谱。这12个人,其中2个是张冠李戴,还有3个人,只是同案犯指证,还有6个人是被告人自己供出的。除了被告人供述、同案犯指证外,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境外,其他并无证据佐证。对此,我们出具了指控不实的《律师意见书》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逐一核对,最后确定拉掉5个人,只指控6人。

 

三、法院审判很粗糙

该案涉及被告人二十多个人,检察院做了技术性除了,分两批起诉,每批十几个人,尽管如此,但因人多事杂,法官还是忙不过来,他们的重点是几个主犯。所以,轮到我方被告人出场的时候,我们要检察院一一举证每个偷渡的事实,他们拒绝了,只笼统举证。我们的辩护意见是:第二、证据不充分。案件缺乏偷渡人或相关人的陈述,也无偷渡人在国外的证据,仅凭出入境记录指控偷渡有欠缺,万一所谓的“偷渡客“回来了,案子是不是要翻呢?第二、后果不严重。偷渡去打工,解决就业问题,也为国家创汇,也没在外国干坏事。第三、情节轻微,介绍费只有几千元,而几万元的偷渡费是也交给主犯的。鉴此,要求判处缓刑。案件庭审草草结束,最后几个主犯外,其他都是轻刑。我们辩护的被告人被判一年三个月刑期,而此时被告已被羁押一年出头了,判后就可出来了。被告人及其家属表示可以接受这样的判决。

 

小结:辩护围绕指控证据进行,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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