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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的案件

(2011-01-13 18:43:20)
标签:

荒谬

案件

军车

过路费

诈骗

刑法

法院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媒体报道,河南一农民靠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内两辆大货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平顶山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判无期徒刑量刑适当,并没有过重。

 

这个案件中该农民无罪。其有违法行为,但这个违法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刑法的但书条款,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要求农民补缴过路费即可。即使勉强认为犯罪,也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全世界哪个地方,8个月可以对两辆车收368万的过路费?这种高价的过路费,和“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钱”的强盗又有什么区别?高价收费是逼人违法的重要诱因,是政府过错在先,应该对违法人从轻、减轻处罚,又岂能从重?试想一下,如果这个案件,由人民陪审团来决定,人民会认定这是犯罪行为吗?这个农民“诈骗”了谁,“诈骗”了不合理的收费者!法官的判决和社会的合理期待太远了,太离谱了。几年以后,再来回顾这个案件,绝对是荒谬案件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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