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内强奸的看法:特殊情况下,构成强奸罪
(2010-12-13 11: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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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婚内强奸刑法特殊情况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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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该市首例婚内强奸案,被告人李某最终被法院一审宣判无罪。这个案件反映了很多热点问题。
第一,法律的粗疏和缺陷。刑法规定违反妇女意志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对婚内行为并无豁免权,而现在予以豁免,法律依据不足。这个也是成文法的缺点,处理事情一刀切,没有考虑婚姻关系的特殊性,不如判例法灵活和公正。
第二、社会观念上,男女平等在进步。在古代妇女必须服从丈夫,现代社会女子人格独立,与男人平起平坐,因此违反妇女意志的行为,是侵犯女权的,应该予以处罚。只是婚内的行为,说不清楚,操作差,难以处理,但对于说的清楚的,必须要处罚。
第三、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婚内强奸罪,譬如在分居期间、在离婚诉讼期间、在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期间,这个时候双方感情已破裂,不能再借婚姻之名,予以侵犯。
应该通过个案,形成规则,以案例补充成文法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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