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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律师的起诉书

(2010-12-13 10:13:00)
标签:

律师

起诉书

外国律师

杂谈

分类: 律师技能

如何写起诉书?写起诉书首先是作文,就好像是考试,文无定法,千姿百态,一语难以道尽。又起诉书是法律宣战书,是证据出示书,穿梭在事实和法律之间,是一个法律和文学混合体,风格多样,婀娜多姿,是一个多元化的艺术品。当然也有共性,就是“事实清楚,法律明确,言必有据,尽情尽理”。

 

这几天翻检卷宗的时候,仔细看了一份意大利律师起草的起诉书,一份德国律师起草的起诉书,发现思路和写法与国内不同。首先是,国外的篇幅长,很详细,起诉书有十几页,把当事人交易的情况基本写上了,把纠纷的来龙去脉一一交代,有始有终。其次,段落层次分明,根据时间或者事理,把每段事实作为中心阐述,就好像是一个故事合集,中间分了很多小故事。再次,证据出现在每段事实的中间或后面,在陈述事实时,附上证据,言必有据。最后,对本案相关的法律依据,一一列出(但老外律师对中国法律不熟悉,列的不够精确和全面)。

 

与国内的起诉书比较,外国律师的工作严谨、细致,讲求司法的精细化。当然这未必适合国内法院。现在国内司法粗疏,根据经验办案,如此冗长的起诉书,估计法官没耐心读下去,而要法官写个比起诉书更长的判决书,也不现实。国内的起诉书一般比较简短,流失账似地记录事实,便于立案、便于法官初步了解案情,但也失去了细节,失去了对案情的整体描绘。

 

实践表明,大多数情况下,诉讼当事人谁说的多谁有利,尤其在案情可上可下时,法官会把双方证据数量多少,双方陈词的长短,作为判断的一个心证,会认为越具体的越可靠。因此,我们在起草起诉书的时候,可以详略得当,对于重要的事实、关键的事实、有争议的部分,尽量展开说明。

 

我个人认为,当前影响起诉书写法的一个重大原因是法院的立案审查制。起诉书首先要入立案庭的法眼,再入审判庭眼中,而两者的要求是不一样的,立案庭着重于管辖依据和案由,审判庭看重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法院立案难,很多时候,为了立案,不得不对起诉书对技术性修改,到了审判的时候再予修正,这样做失去了严肃性,也多做了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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