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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洋兴叹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2010-12-13 14:52:38)
标签:

律师

法官

法律职业共同体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在云南省律师协会和法官协会联合举办的云南首届法治论坛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说,法官与律师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对法律负责。法官和律师之间是一种“律师依法充分表达”和“法官独立公正判断”的关系,以“维持工作”为宜。

 

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提法已经多年了,但都只是点出了过河任务,没有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还是空话。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继续各行其道。而这样的后果是,法院的判决严重不确定,失去法律的可预见性。律师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各自为政。律师对当事人的说法是一套,法官对当事人的说法是另外一套,以致法官不理解律师的意思,律师看不懂法官的判决,法律在各自手中都变了一样,没有了共识。

 

如何形成职业共同体,困难重重。首先,从机制上来说,法官是公家人,律师是民间人士,双方的职业还是单向交流,法官可以辞职做律师,律师不能当法官,没有形成双向交流机制。其次,从法律培训来说,双方都是各顾各的,缺乏交流,双方对法律的理解都是各以为是。再次,对于法律的理解,法官习惯性偏向政府权力,律师习惯性偏向民间,这是因为法院没有中立,还是依赖于政府的财政等,这样使得司法带有权力意志。最后,有法不依、曲解法律的违法现象还存在。这些,都造成法官的法和律师的法严重脱节,最终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当法律分成“立法者的法,法官的法,律师的法,当事人的法”几个层次后,法律被肢解分化,当事人老百姓不理解法律,法官的判决和社会的期待性相差很大,造成这些重要的原因,是对法律没有形成一个基本的共识。

 

所以,要形成法律职业体,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当前能够做的是,让律师和法官的培训交叉,建立起正常的交往,律师把老百姓对法律的看法带到法官那里去,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能偏向政府权力,而要持中立的公平之论。律师就是法官和老百姓之间的桥梁,有了桥梁,法院的判决和社会的期望落差就不会那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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