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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应该规定社保平等

(2010-08-25 21:53:06)
标签:

社保法

平等

立法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今天与朋友吃饭,席间谈到养老问题,对《社保法》(草案)大为不解。现在社会都是独生子女了,养老都要靠社保,但社保等级分明,人为制造公民在法律面前不平等。譬如草案规定社保待遇,公务员是第一等,企业职员是第二等,农民是第三等。大家都是公民,为何不能如身份证号码一样,一人一个号呢。且以贡献论,农民种粮食,工人造产品,都是创造价值的,而公务员管理社会事务,是分配价值。这样的立法,如果全民公决,是肯定通不过的,应该修改到社保平等,以体现国家平等保障每个公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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