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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修改在退步

(2010-08-24 20:07:50)
标签:

代表法

修改

岗位

代表工作室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本次人大常委会修改《代表法》,拟规定:“ 人大代表不脱离工作岗位”“ 人大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这两点明显是退步,其意是限制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不愿意分权于人大代表,让人大代表继续花瓶。与台湾的立法委员相比,差距是十万八千里。按法律规定,代表主要作用是立法、监督政府,但立法几乎都是专门部门提的议案,而代表经常要看政府脸色行事,何来监督。现在又明确代表不脱离工作岗位、不设个人工作室,联系选民更不方便了,下情不能上达,更不能为民请命,谈什么民意代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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