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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该受到谁的好评?

(2010-08-22 08:18:08)
标签:

律师

评价

当事人

司法机关

舆论

行业

主管机关

平衡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在东方律师网看到,上海世博局致上海律协的一封感谢信,感谢律师为世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得到世博局的肯定,是件好事,但仔细一想,世博局满意,当事人满意吗?评价律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律师的评价体系是多元的,主要是本方当事人的评价、对方当事人的评价、司法机关的评价、舆论的评价、行业的评价、主管机关的评价。这些评价错综复杂,而且经常发生矛盾。

 

对律师最重要的评价是本方当事人的评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既忠诚于当事人,又把事情办好的律师,自然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肯定。但是,当事人的评价也很主观,他们经常利益最大化,譬如即使一审判决很有利,他们的的第一反应还是上诉。因无法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即使律师尽心尽力,也会得到不良评价。

 

律师也会被对方当事人评价,但因立场对立,这种评价主观性更强,大多数会找个角度来贬低。当然,如果律师确实在理,对方内心也会赞同。来自“敌人”的评价往往一针见血。

 

司法机关也经常评价律师,但他们的评价挺复杂。在工作上,他们喜欢律师配合他们办案,对不配合的律师,是不会有好感的,但内心深处又瞧不起无原则配合的律师,如果他们自家出事是不会找找那样的律师的。在他们眼中的好律师,是既能办好案子,又不搞对抗的律师。这要求律师很需要中国式的生存智慧。

 

媒体经常点评律师,放大在案件中律师的表现。舆论的评价,通常是社会评价,即社会对律师的观感,社会活动能力强、善于表演的律师会得到公众好评。不善于与媒体打交道的律师,往往会因发表与社会普遍评价不同的法律意见,而引起争议。

 

律师行业内的自我评价,除了业务水平外,更重要是对人品评价,而且都是口口相传的。

 

律协和主管机关(司法局)对律师的评价,除了看律师的业绩和名声外,还要看律师的政治是否正确,即政治评价。

 

律师要尽量获得各方面的正面评价,其中本方当事人的评价和司法机关的评价是最重要的,需要平衡。当事人的评价代表敬业,司法机关的评价代表办案的实际效果(未必是实际水平)。举个例子,郑传本律师是一个非常正直,为民请命的律师,但也因不够圆润,而屡屡与司法机关冲突,影响了办案效果。毕竟中国是特色司法,律师面对现实,还要有实用主义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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