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修改合同、章程的孙子兵法
(2010-08-05 09: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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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修改合同章程孙子兵法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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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或修改合同是律师的基本功,增增删删,去掉不利我方条款,加上有利本方条款,明确模糊条款,完善操作条款,很快一个兼顾双方、利益平衡的合同框架成形了。再与本方当事人沟通细节,又与对方当事人博弈修改,至此合同已是具体而微,可资双方遵守。
修改章程其理同一也。譬如,传上海律协拟修改章程,把会长、副会长的任职由3年延至5年,把会长任期一届修改为二届,把不连选连任修改为可连选连任。若是这么一个条款摆在律师面前,如何修改?可设计条款多多也:可顺其思路,规定:参照全国律协规定,会长专职。会长任职期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或来个针对性条款:本届任职的会长、副会长,不参与下届会长、副会长选举,以示公正。还可反其思路、侧其思路、制其思路来设计条款。总之,律师的修改合同、章程,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当如孙子兵法,攻其所不守也,守其所必攻也。微乎微乎至于无形,神乎神乎至于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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