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中的“私宅保护权”
(2010-08-03 17:16:43)
标签:
法律郭德纲打人记者私闯民宅私宅保护权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看了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的视频:北京台记者私闯“郭德纲别墅”采访时,遭郭德纲弟子推打。打人地点是大门以内、房门以外的楼梯口。打人是违法的。虽然记者是私闯民宅,但其意是采访,并无不法侵害目的,宅主有权拒绝采访和要求记者离开,如不离开可以报警,但不能动手打人。而对于私闯住宅,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以“非法侵入住宅”为由予以处罚。要尊重私宅保护权,不能非法侵入。《唐律疏议》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有犯罪目的的侵入,宅主完全可以正当防卫。
前一篇:太重,太猛
后一篇:律师函的送达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