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太重,太猛

(2010-08-03 09:52:45)
标签:

法律

过罚相当

冒用

身份证

深圳交通规则

罚款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珠海一市民以他人身份证来登记上网,被拘留10天,处罚太重。深圳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大开罚单,轻则几千、重则上万,处罚太猛。“过罚相当”是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过罚不相适应,太重太猛,民不堪承受,法律作用适得其反。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显然这是一个分级处罚。对冒用身份证,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应予重罚,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应予轻罚。珠海该市民仅是冒用登记,在网吧并无违法行为,故应轻罚。而重罚,既不合法之精神,也损害法之威信。

 

深圳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一些处罚上万,可抵得半辆车的价值,民何以堪?难道把车子都作为黑车看待了?过猛的罚款,大有以罚劫财的嫌疑。对于违反交通规则,还有扣车、扣分、扣照、拘留等处理,同样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为何不去落实其他管理办法,而专重罚款呢?以罚代管也。

 

过犹不及。只有公正的法律,人们才会自愿去遵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