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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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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代言霸王洗发水事件法律分析

(2010-07-15 13:43:23)
标签:

成龙

霸王洗发水

代言

责任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成龙代言的霸王洗发水,被指含有致癌物质的二恶烷。如果情况属实,作为产品代言人的成龙要承担责任吗?

 

除《食品安全法》外,法律法规对于代言并无针对性规定,须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来判定。《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就本事件,代言是否构成帮助犯,要看代言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从霸王洗发水的广告内容来看,成龙是自己使用过、证实产品是可靠后,才向消费者推荐的。但问题是,二恶烷不是通过一般的使用能感受出来的,而是必须通过仪器检测才能发现的。那么代言人的注意义务是否要谨慎到,以仪器检查过产品质量为标准呢?这个应根据具体产品情况来综合判定。

 

成龙的形象一直很好,但是代言产品不能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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