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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的法律关系

(2010-07-15 15:19:36)
标签:

代驾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酒后不开车,代驾服务应时而生。代驾是一个无名合同。从合同法分析,代驾是个“四不像”,与运输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委托(服务)合同,都有点沾边,但又不能归于其类。譬如,关于运输合同,代驾是要运输的,但车辆是车主的,不是承运人的。关于雇佣合同,代驾人是雇佣来的,但车主又不能管理代驾人。关于承揽合同,承揽的是代为驾驶的特殊劳务。关于委托(服务)合同,代驾有委托服务的意思,但受托者提供的是特殊服务。总之,代驾是新生事物,不是以上有名合同所能涵括,须另拟法律关系。

 

设定代驾的权利和义务,可成为一种有名合同。内容如下:代驾是车主委托代驾人,驾驶其车辆,运输到指定地点,并支付报酬的行为。车主应保证车辆适驾性,保护车辆内财产安全。代驾人应具相应驾驶资质,适当驾驶,代驾人对车辆驾驶负有安全义务。车主指示代驾人驾驶的,代驾人应服从,对不当指示代驾人可予拒绝。因指示造成第三者损失的,车主和代驾人承担连带责任,造成车辆或车主、代驾人损失的,根据过错情况承担责任。


生活中的代驾,有的是签了合同的,但内容五花八门,有的只是口头约定。对于此类纠纷,见解不一,有必要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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