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试行:长长法律的威风
(2010-07-09 10: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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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身保护令法院家庭暴力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2010年7月9日起,西安雁塔区等21个基层法院为首批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法院。人身保护令以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为依据。主要对受害人采取保护措施:禁止被申请人殴打、暴力胁迫、威胁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禁止被申请人跟踪申请人,或通过信件、电话和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搬出双方共同住处,或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住所及其他活动场所;中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视权。
人身保护令很长法律的志气,显示法律的威力。法律不仅是事后的救济,还事先预防、事中制止,多方位伸张正义。相对应的,除了保护令,以后还可以考虑出台惩罚令,对屡教不改的侵权者,处以损害赔偿几倍的惩罚金,罚到痛为止,而不是现在的“损害多少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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