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伦理底线:当事人利益高于自身利益
(2010-07-08 2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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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当事人的利益作为律师的第一利益,是律师伦理的底线,也是当事人和律师信赖的基础。但近来看为重庆打黑辩护的一些律师,很不是滋味。譬如文强的律师,文强的结果是被处死,可以说辩护没啥实际效果。这个时候,律师应该谦虚检讨辩护的策略和方法,但恰恰相反,律师去媒体露面,大谈辩护经验,而且说为了自保而放弃一些调查。这明显是把自己的利益置于当事人的头上。不仅如此,还似乎在向对手输诚,好像说我的辩护只是过过场,不是和你过不去。真是呜呼哀哉的很。还有律师,向媒体透露所谓当事人翻供的原因,这种不利当事人的信息,有必要去透露吗?对当事人没有超脱的同情,相反是尽量去撇清关系。好像说为当事人辩护是很不情愿的,很担心自己的名声因为坏人辩护而受损。既然如此,何必收钱去辩护呢?
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并不代表认同其道德,亦不是认可其行为,而是在法律上维护其合法权益,不让受到冤枉对待。在任何时候,当事人的利益高于律师的自身利益。律师要么不去接这个案子,接了就应该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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