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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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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中发言被劳教:执法过头

(2010-07-07 07:30:53)
标签:

qq群

危害公共安全

劳教

预防

执法过头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重庆农民唐琳因在三鹿奶粉维权QQ群中发布言论,被警方认为“制造恐怖气氛危害公共安全”,被处劳动教养一年。据悉,唐琳因儿子服用三鹿奶粉夭折,多次上访无果,于是在受害儿童家长组建的QQ群中发表了――“我就走极端”、“可能过几天就有新闻”“东西都有了”等言论。

 

从法律上分析,在QQ群中发言,面对是特定的小群体,并不对大众公开,充其量是对QQ群“制造恐怖气氛”。至于危害公共安全,只有想法,没有行动,也不能构成。从法律依据上来看,劳教规定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这一项。从证据来看,QQ聊天是公民行使通讯自由权,不应受到侵害,如果非法取证,应予以排除。综上,劳教依据不充分。

 

公民发表过激言论,恐吓他人,让他人感受到现实、紧迫的威胁,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如果编造虚假恐怖消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涉嫌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但就本案而言,没有具体的恐吓对象,也没有实质的恐怖消息,尚未扰乱社会秩序,故未违法。

 

对于可能的过激行为,公安是有必要予以预防的,但预防不等于处罚,处罚须依法办事,否则就是执法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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