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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人,鸟罪

(2010-07-03 15:15:28)
标签:

重庆奉节

拆迁

鸟人

陈茂国

聚众扰乱

交通秩序罪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近日,“鸟人”陈茂国在重庆奉节法院,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受审。200812月,他家1200多平方的房屋被强拆,为此爬上自家一棵15米高的桉树“安营扎寨”。后经协调,政府答应陈的赔偿要求。但陈一下树,即被警方带走,赔偿金亦被冻结。

 

奉节法院称,陈茂国借窝棚之高度,视野之广度,作为对抗工程的瞭望台。凡施工单位一出工,他就在上面发信号,其家人就赶去堵工;凡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一有行动赶去工地,他就在树上发信号指挥家人撤退隐蔽……。

 

这个罪,真是鸟人鸟罪。其一,“鸟人”没有扰乱交通秩序的故意,只是想要点赔偿。其二,“鸟人”在树上,地非要道,岂能影响交通。其三,“鸟人”发信号,众而聚之,岂是其一人之力,分明是众人聚众。所以,建议检察院把指控罪名改为“枪打出头鸟罪”或“组织对抗拆迁罪”。奉节法院很有才,形象地描述了鸟人鸟事,让人不自觉想起抗战的“信号树”“地雷战”“地道战”。

 鸟人,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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