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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借:承担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

(2010-07-02 09:40:47)
标签:

侵权责任法

车子

出借

事故

部分

连带责任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现在私家车很多,借个车子开开是常事,这是一个值得提倡的帮助行为。但如果借车不当,譬如车主把车子借给没有驾照的、驾照过期的、饮酒后的等不适合驾车的使用人,出事故后,车主也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说,做好事是有原则的,必须考虑大家的安全。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规定,车主有过错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何谓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未释义?实务中是指连带责任,即使用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车主根据过错程度连带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

 

部分连带责任,是指有连带人只对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举个例子,使用人承担100%的责任,车主承担30%的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可做如下判决:使用人承担100%的责任,车主对其中的30%承担连带责任。在当前实务中,法院通常判决,车主和使用人承担100%的连带责任,在内部确定使用人为70%的责任,车主为30%的责任。这种做法是是车主为使用人全部先行买单,责任过重,实际是不鼓励车辆借用。因此有必要确立有限额的连带责任,即部分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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