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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建立刑事被害人赔偿基金会

(2010-04-09 10:45:44)
标签:

南平血案

被害人赔偿

基金会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南平血案发生后,南平市政府向蒙难的8位学生家庭每户发放“社会救助、人文关怀费”26.25万元。这个钱,其实是被害人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因被告人没有经济能力来承担,而由政府来国家补偿。

 

最近,我也碰到家乡一个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案。加害人也无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属见亲人被打死,又无分文赔偿,愤怒不已地找政府。而政府也无义务出钱,事情闹得不可开交。

 

由此可见,建立被害人赔偿基金的重要性,一是安抚被害人及其家属,二是在加害人无能力赔偿时,有个救济渠道(其实亦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基金)。基金的来源,可以把公检法执法中的部分罚没款予以划拨(真正取之与民,用之于民),加上社会捐款等。基金的日常办公可以设立在当地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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