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0-04-12 14: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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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0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杂谈 |
分类: 律师技能 |
赔偿项目 |
赔偿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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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平均工资 |
39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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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8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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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1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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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20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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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9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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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
59岁以下 |
576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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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4岁 |
28838×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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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 |
144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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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
59岁以下 |
246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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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4岁 |
12324×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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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以上 |
616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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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 |
城镇居民 |
20992╳年限╳伤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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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
19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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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 |
9804╳年限╳伤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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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 |
城镇居民 |
28838╳年限╳伤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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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 |
12324╳年限╳伤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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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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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 |
20--4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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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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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抚慰金 |
一般不超过5万元 |
1.根据上海市统计局2010年1月22日发布的《2009年上海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简介》,上海2009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8,838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324元;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804元。
2.对于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局限于以上赔偿项目(根据上海高院的规定),还包括受损交通工具修理期间另行租车费用、租用拐杖等康复工具费用、为处理事故产生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
3.事故发生年度和审判年度不一致的,以审判时年度标准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4.《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届时将适用该法律,譬如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金。
5.外国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和国内稍有不同,譬如抚养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