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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场合责任

(2010-04-07 21:52:00)
标签:

侵权

场合责任

保护他人

保护自己

属地责任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生活小事,蕴含法理,仔细分析,或有所得。

 

场合责任是指,场合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统称为场合责任人)对场合里活动的人具有合理的人身保障和财产保护义务。违反该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是不作为侵权)。第三人在场合里侵犯被害人权益的,由第三人赔偿,第三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赔偿责任的,由场合责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场合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场合责任与《侵权责任法》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相似,但场合责任扩充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只要是场合,场合责任人就有义务提供安全保障,而不是仅限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合,还包括私人场合(譬如英美法规定,必须清扫自己门前雪,否要承担责任)。其次,场合责任不仅是保护他人的责任,也是对自己负责的责任。因为场合中的人员复杂,既有本方人员,也有对方人员(磋商合同时),还有相关或无关的第三人,譬如商场中,有商场工作人员,有顾客,有来商场上厕所的等。场合责任意味着对这一时空内的人员都有合理保护义务,义务的高低,根据不同的对象而分层次。


总的来说,场合责任是一种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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