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客户上中国法庭
(2010-03-02 17: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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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涉外案件合肥法院忠诚法庭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在合肥办一个涉外纠纷,我们的委托人是德国客户,是案子的原告。
法院今天组织证据交换,次日开庭。3个德国人不远万里,飞到法庭里旁听。因不懂汉语,只能从律师的表情和法官神态等,来揣测案情的进展。说我比较沉着,对方有点着急。
在证据交换时,对方否认重要事实。所有的证据都要看原件,对复印件不予质证。所有域外的证据都要公证认证,否则予以否认。德国人非常不解,认为律师应该忠诚于法庭,无论是复印件还是传真件,只要是事实,都必须认可,否则就是对法院作伪。而且,对方在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提出证据,让我方只有一天的答辩时间,非常不合理,这在德国是不允许的。
中国的国际司法需要改进的东西很多。按照现有的涉外证据规定,几乎没有一个案子能查得清楚,涉外审判形同虚设。从根本上来说,是社会的诚信度不高,对涉外证据的要求特别高,其次对伪证的惩罚太轻。而国外则宽的多,曾经有一个案子,在德国法庭审理,国内提供的复印件、电子邮件等,对方都予以确认,也不需要公证认证,因为法律规定对事实必须承认。
律师在利益上忠诚于当事人,但在事实上应该忠诚于法庭。只要是事实,无论是对方的陈述,还是复印件、传真件、电子邮件都应承认。这样的审判,才是建立在相对客观事实上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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