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忠诚于法律,还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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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谢晋遗孀诉宋祖德侵犯名誉权案,已在静安法院开过庭。被告推的一干二净:其一,博客是黑客代笔;其二,证人(记者)指证采访的“宋祖德”,并非宋祖德本人。
本案涉及一个重要的律师伦理,即律师该忠诚法律,还是当事人?律师对法律有忠诚义务,律师在法庭上不可以做虚假陈述,但可以根据相关事实做虚假推理和抗辩。因此,本案的关键是,宋祖德对其律师是如何陈述事实的。如果宋祖德承认事实,而律师在法庭上否认,是违反执业规范的。
被告律师受宋祖德委托,固当维护宋的权益,但不能做虚假陈述。譬如,本案进一步发展,在香港法院起诉宋祖德,对于宋的博客予以计算机程序鉴定,对于宋的采访录音予以声纹鉴定,确定博客未经篡改,以及采访者是宋祖德本人,那么被告律师是虚假陈述。再进一步假设,如果该诉讼策略是被告律师提出并实施的,则已经违反执业规范。
律师的忠诚义务,如椭圆的两个中心点。一个点对法律的忠诚,另一个点是对当事人的忠诚。律师是在这两个点之间,既要忠于事实,又不能背叛委托人。当律师无法兼顾这个矛盾时,应该退出代理,而不是以身试法,或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第四条
第二十二条
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