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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尝试运用“测谎”技术辨真伪

(2009-08-23 03:32:47)
标签:

律师

上海法院

民事诉讼

真伪

伪证罪

诉讼诈骗罪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民事诉讼中,最大的最严重的问题是伪证多。这是因为:其一,整个社会普遍缺乏诚信文化。其二、伪证处罚轻。伪证被击破,往往撤回证据或者案子就行了,而一旦侥幸过关,诉讼利益巨大,于是铤而走险者众。

 

最近,上海一中院尝试运用测谎技术,以辩真伪。

张某为施某运送集装箱,施某共欠运费32万余元,并书写了两张欠条。因施某没有归还上述款项,张某诉至原审法院获得支持。施某不服原判上诉称,一张22万余元欠条是张某在其家中一起商议签订合同事宜时,由于施某当天喝酒过量神智不清,张某以施某的签字不清楚为由,要求施某在空白纸上练习签名,施某练完后并写下了日期,张某乘机留下此条,后经张某添加内容而形成。

二审审理期间,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辞。由于欠条上施某的签名字迹潦草,且有留有三种字体不同的签名,施某称签名为练习时留下存在一定的可能性。为此,施某提出申请要求对双方关于欠条真伪的陈述进行“测谎”,并得到了张某的同意。法院经慎重研究后准许了双方的“测谎”请求,合议庭对“测谎”的程序要求、结果承担、机构选择等进行了详细的释明。随后,向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提交了“测谎”申请。经过该中心的检测,结果为施某在欠条真实性陈述上出现了说谎生理反应。该检测结果经双方质证后,施某表示完全认可,并主动向法院提出了撤回上诉的申请。

 

测谎技术还并不成熟,一个成熟的撒谎者可能骗过仪器,而说真话的可能因为紧张等而被认为在撒谎。而且,测试结果并不是民事诉讼中规定的鉴定结论。因此,引进民事诉讼要慎重。整治伪证,当前最重要的是增设民事伪证罪以及诉讼诈骗罪。对于证人在民事诉讼中做伪证,以及当事人做虚假陈述,利用诉讼手段非法牟取他人财物的,予以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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