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事发
(2009-08-17 18: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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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海外反腐败法跨国公司行贿受贿罪杂谈 |
分类: 法律杂谈 |
最近,国内媒体通过查阅美国证交会和司法部公布的诉讼文件,频频揭出跨国公司向中国行贿事件。反腐败真是东边不亮、西边亮,但奇怪的是,美国整肃了行贿公司,而受贿的中国没有一点反应。
为了保持产品竞争力,美国制定有严厉的《反海外腐败法》,制裁向外国行贿。跨国公司一旦被查,往往选择自首,交代事实,以换取从轻处罚。因此,跨国公司“诬告”“抹黑”中国的可能性几乎无。反观国内,作为反腐败侦查机关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是不作为。美国披露的行贿事实,至少是侦查线索,司法机关应该主动介入予以查清。如果真的是被冤枉的,则该提起外交交涉,或者去美国提起诉讼,告美国侵犯名誉权。
跨国公司贿赂本地官员和企业,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国内的法律,也有相应的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真去查查,有事就把蠹虫绳之以法,没事还一个清白,为何不作为?这让人觉得,国家是否真的在反腐败,或者腐败如此之多,反不胜反,干脆不去管了,或者是反腐败真的很难,国企和官员很有权势,司法部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犯不着去得罪人?
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应该迅速行动起来,凡是有犯罪线索的,一律予以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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