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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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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山港开庭记

(2009-08-10 20:37:06)
标签:

洋山港海事法庭

芦潮港

无单放货

举证

调解

判决

杂谈

分类: 海事业务

今天在洋山港海事法庭开了两个庭,都是无单放货纠纷。洋山港法庭在南汇芦潮港镇,离上海市区约七八十公里,来去很不方便。对方律师也是市区的,想必也是叫苦不迭。法庭简陋之极,好象是校舍改装的,四白落地,在几只蚊子嗡嗡中,今天几百万标的案子在这里厮杀。

 

无单放货案的争议焦点通常是举证问题。因为货物和客户都在国外,举证比较困难。法官对海外事实的认定又倾向于谨慎和保守,因此无单放货案,很少有判决,大都是调解结案。海事法院都形成调解惯例了,赔偿行情通常是货款的6-8折。对此,当事人经常不理解,律师也很难解释。调解把案子结了,但也没经验总结了,所以最高法院至今没有无单放货举证规则。

 

要法律进步,必须要判决,判对了是经验,错了是教训。譬如常见的无单放货案,原告提供集装箱信息,证明涉案的集装箱已经流转,而此时,被告又无法举证证明货物下落的,法院即可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判决原告胜诉。因为,被告是承运人,实际控制货物,有义务交代货物所在,如果不能交代,应推定对其不利。

 

早上的芦潮港,海风吹得芦苇瑟瑟响,空气特清新,这也是开庭的意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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