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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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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免费辩护的背后:三重利益的选择

(2009-06-28 09:35:13)
标签:

律师

免费辩护

三重利益

当事人利益

公义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在热点案子中,总有提供免费辩护的律师出场,或被认为仗义执言,或被认为博取名声。

其实,律师办案有三重利益。第一是自己的利益,律师费是有形的,名声是无形的。第二是当事人的利益,即所要维护的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三是对正义的追求,即公义。办案过程中三者经常会发生冲突,譬如没收到律师费,办案可能不卖力,譬如当事人的利益虽合法,但不合公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律师首先会考虑律师费,这也是市场看不见的手推动的;其次考虑当事人的利益,这是律师的定位决定的;再次考虑公义。

但律师提供免费辩护的时候,三重双重利益的情况是不同于平常的。因为此时,律师费是没有的,而律师的付出是实在的,因此律师会考虑回收名声,借助办大案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而博取名声的最佳办法,就是引领或顺从民意,把自己塑造为正义或正确化身,但这样做往往会有损当事人利益的。对于当事人来说,最需要的是实用主义,哪样有利就按照哪样办,而不是预设一个方案。这个冲突,在邓玉娇案中也体现了。邓家人认为免费提供辩护的律师没把当事人利益维护好,是不可以接受的。

真正实力律师的名声是口口相传,由每一个办过的案子积累的。其办案就如金圣叹说的大手笔,大作家对每一个题目都能写出好文章,同样真正实力律师办的每一个案子,从思路到发言到文采,都体现出实力和风格。当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律师适度推销自己还是有必要的,提供免费辩护也是其中一种方式,但推销必须适当:其一、接案要建立在实力基础上,如果揽了自己干不了的活,会适得其反。其二、要把当事人的利益摆在公义之上。把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好了,以后别人碰到类似的事情才会来请。反之,牺牲当事人利益,虽然能博些虚名,但长久以后是得不到信任的。

律师对当事人的态度,应该是始终超脱而同情,不过度投入,也不懈怠。实践中经常出现律师办案中对媒体的不妥当发声,这一方面或许是过度投入,另一方面或许有扩大知名度动机,这些都是不成熟的表现。律师应该谨言慎行,以实际办案效果来表现自己。

提倡理性的免费辩护,把当事人利益摆在公义之上的免费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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