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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规定“尸体权属”

(2009-06-27 21:49:27)
标签:

尸体权属

法律空白

亲属法

第一顺序近亲属

第二顺序

善良风俗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在交通事故、故意伤害以及意外事件等纠纷中,对尸体的处理一直是个棘手问题,处理的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因为尸体既是重要证据,也是家属感情寄托所在,还牵涉到殡葬管理。

目前法律对尸体权属没有规定。谁有权处分尸体?尸体是否《物权法》所调整的物?这些都是空白。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侦查需要,警方有权进行尸检,通知家属在场即可,但对于尸检以后尸体的处理,并未规定。而尸检涉及到尸体的合理保存期,因为尸检可能多次。

有法律的按照法律,没有法律的按照习惯。按习惯,尸体由近亲属处理。然由哪些近亲属来处理?习惯也模糊不明。实践中经常出现僵局,如部分近亲属同意处分,部分不同意,没法解决问题。法律的作用是定纷止争,对尸体的权属应予确定,并界定近亲属的范围,规定尸体的合理保存期。 

未来《亲属法》立法时,可考虑如下设计:在不违背善良风俗的情况下,对尸体的处分应尊重死者的遗愿。没有遗愿的,尸体的处分权归死者近亲属。第一顺序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近亲属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近亲属的,第二顺序的近亲属无处分权。处分尸体须经全部近亲属同意。近亲属有不同意的,尸体可以保存30天,再根据近亲属的多数意见执行。还是没有形成多数意见的,可以继续保存30天,60天以后无论是否达成多数意见必须火化殡葬,但司法机关依法要求保留的除外。

在《亲属法》立法之前,国务院或民政部可以行政法规、规章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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