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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以起诉书向专家征询意见不妥

(2009-06-26 14:56:23)
标签:

邓玉娇案

检察机关

起诉书

征询意见

检察秘密

杂谈

分类: 法律杂谈

司法机关办重大、疑难案件的时候,为慎重起见,有向专家讨教的惯例。以邓玉娇案为例,据南方周末披露,检察机关曾把起诉书发给几位刑法专家,征询意见。专家也予以了回复。但是这样做,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多大的意义。 

1.起诉书是严肃的法律文书,代表国家立场,一经公布,不可随意修改。

把起诉书拿去征询意见,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专家同意起诉书,那么征询等于是寻找支持了;一种是根据专家意见修正起诉书。如何修正呢?必须收回原来的起诉书,另行起草起诉书。一个正式的法律文书,如此随意,显然不可。而如果把没有定稿的起诉书,如起诉书草本(没有起诉案号的),给专家征询,则是泄露检察秘密,是不允许的。

2.只有起诉书,而没有证据的征询,是预设起诉事实即为事实为前提的,但这个前提通常是不可靠的,因为起诉只是一面之辞,事实还需要查证,尤其还要核实辩方提供的证据。因此,此时专家的意见只是一剂偏方,一旦事实变动,意见就不适合了。

   3如果把起诉书附带的证据给专家看,这也是法律不允许的。因为,笔录在审判之前都是保密的,是国家秘密。 

   综上,检察机关以起诉书征询并无多大意义,而专家凭见到的一纸起诉书,即对案件定罪量刑发布意见,也不妥当。检察机关办案应研讨决定,而不是寻求专家外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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