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世说新语(一)
(2009-05-06 09: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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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聊斋志异世说新语杂谈 |
分类: 世说新语 |
书生读书,律师阅人。律师办案,充满了故事。如果律师哪天改行了,去写小说或者当演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素材太多了,而且都是第一手的资料,里面装的都是真实的人性。我且当一回聊斋斋主,摆一张桌子于路上,把耳闻目睹的,记下一些。
有个刑事案件,律师对当事人家属说,你来我办公室的时候,把与案子相关的材料都带来。果然,他带来一大堆材料,其中最上面的一页是一份帐目清单。他认为这个最能说明问题。律师一看,吓了一跳,这可是警察梦寐以求的东西,犯罪证据啊。律师不能教唆他转移或者湮灭证据,也不会保存这种证据,但如果交到警察手中,无疑对当事人是相当不利的。最后,律师很认真地对他说,律师是做无罪或罪轻辩护的。因此,对辩护有利的材料师收下了,对辩护不利的退还给你。其他材料收下,清单退还。
2.惊险
有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当事人说视力不好,要律师把起诉书给他看。起诉书是公开的文件,给当事人看是不要紧的,律师就随手给他了。过了一会,他说看好了,把起诉书还律师,还给律师一个神秘眼神。律师拿回起诉书一看,下面多了一个纸条。这事情不好办了。传纸条可是违法的,而且这种事情对于案情,往往是弄巧成拙的。怎么办?说不定会见室还有监控呢。律师还不了给当事人,他说回去要搜身的,如果交给看守所,好象也不妥当,带走更不行。于是,马上去了一趟厕所,冲走。
3.困惑
有个案子,法无明文不为罪,律师认为是无罪的,即使勉强定罪,也该从轻处理。但这个案子的被害人闹得很凶,到处找关系、上访,而且这类案子,也正是国家政策打击的。检察院的基调是定罪。定罪的依据,是一份某部委办公室给公安部的回函,左上角标有“机密”二字。害得律师,复印后,只能自己看一眼,谁都不能给看,担心泄露国家机密啊。
4.世面
有一个当事人因为交代“不老实”,被检察院异地羁押了。羁押的地方,东西送不进去。律师们去会见的时候,他的第一句话就是,要求给予一个正常犯人待遇。他出来会见的一套衣服,穿了3个多月,下面的鞋子是向室友借来的。后来,律师给看守所发了律师函。
5.精彩
有的案卷中的笔录文字比小说精彩多了。有一个当事人预感要东窗事发,于是请出事过的同行(警察)来做反侦查指导。那位已经出事的说:“你们录口供,要如倒立的三角形,越说越少,最后是零”。精辟之极,拍案叫绝。
6.意外
有个名律师,与一家大银行打官司较劲。结果,银行搬来警察,把律师涉嫌诈骗拘留了。三个月后,案件撤销,律师出来,形容憔悴。问:“里面情况如何?”答:“案子是做出来。警察每天在逼供诱供做案子。冤案就是如此产生。他没有做过,问不出,一旦自认,绝对完蛋”。事后,该律师渐渐淡出律师界,不想再和公检打交道了。
7.尴尬
有一次,当事人要换律师。律师问理由。当事人说,警察暗示的,换警察朋友的律师来辩护,可以弄个自首。又一次,案子到检察院阶段了,被告人很含蓄地问,能不能增加一个律师,那个律师的哥哥是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