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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上海 合同履行地管辖问题

(2009-04-13 04:33:30)
标签:

fob上海

合同履行地

管辖

分类: 国际贸易
FOB上海,是指在上海港装船交货,因此上海港是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海法院有权管辖。但上海法院内部的管辖分工复杂,立案并不容易。并不象FOB青岛,直接去青岛中院立案那么简单。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浦东新区法院都有涉外案件的管辖权。根据属地分工,洋山港属于一中院管辖,外高桥港属于浦东新区法院,吴淞港属于二中院管辖。因此,立案的时候,当事人需要额外提供一个具体港口的证据,以明确管辖。因法院的内部分工,而增加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甚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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