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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布洛克《小城》连载十

(2010-04-01 15: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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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出版社

译文好书

劳伦斯·布洛克

连载

小城

文化

分类: 书摘连载

劳伦斯·布洛克《小城》连载十

    如果人真是他杀的,怎么办?

    星期六早上,克雷顿迷迷糊糊起来,先去厕所,直到尿到一半的时候,才想起在收袜子的抽屉里瞥到的一抹浅蓝,定睛一看,惊异地发现是一只土耳其玉兔。这是真的吗?还是,上帝、所有的天使垂怜,只是一个梦呢?

    是真的吗?

    这个玉兔顶多只证明他到过玛丽琳家而已,这件事情外界知道、他自己知道,甚至还公开承认过。已经有别的证据指出他到过死者公寓,这只小兔子证明的事情,他根本无须否认。

    那两个人没找到兔子,他还是庆幸不已。如果,兔子莫名其妙地被他们找到,他一定会被整得很惨。只是,在他家里找到这只兔子,到底有什么意思?

    仔细想想,这东西还是在他出门之际,顺手牵羊的可能性比较大些。他们是不是有冲突?两人喝得醉醺醺的,上床,然后,大吵一架。他不记得细节,不相信他仿佛记得的事情。

    假设情况更坏呢?

    假设两人吵得不可开交,完全失控。假设她甩了他一个嘴巴,或是讲了惹恼他的狠话。假设他的手掐住她的喉咙,只是为了要她闭嘴,只是让她知道她太过分了,但对方不断挣扎,还骂他,骂他没种、性无能的废物,假设他的手越掐越紧。

    他可能比他想象中醉得还厉害。醉得会下这种毒手,醉得忘记一切。醉得让他在出门前为了这个场景,竟然会想拿点纪念品。还是,这个小玩意儿突然吸引住他的目光?他记得在哪里读过,大部分的宠物都是卖给喝醉酒的男性,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会忽然想要带只小狗回家。他会不会也有类似的需求,找上了这只小兔子?

    天啊,万一是他杀了她,怎么办?

 

    他们从上西城公寓,搜集到很多哈宾杰的指纹。经过比对,警方发现,早在今年春天,布朗克斯的一处火场中的煤油罐,上面的残缺指纹也是哈宾杰的。看来,早在二十八街妓院谋杀案之前,哈宾杰就已经展开血腥杀戮。大家议论纷纷,搞不清楚他到底杀了多少人。

    他的行踪成谜。血手木匠在攻击切尔西三家酒吧之后,还在那家廉价旅馆里盘桓一阵子。在他的照片登上报纸头版前一两天,就消失了。他没有退房,没有跟任何人讲,一出门就不再回来。警方接获线报,赶到旅馆的时候,那个房间已经有别的住客了。他没有留下任何东西,除了一些指纹,证明他曾经蛰伏在那里。

    尽管警力倾巢而出,部署在这个区域,警车绵延五条街,但是,全部扑空。威廉·波义斯·哈宾杰,血手木匠,就这么从地球上消失了。

 

    几天前,克雷顿移开几本书,做成个壁龛的模样,供奉玉兔。他舀了些谷粉,放进碟子里,恭恭敬敬地放在兔子前面。

    他检查一下留言,回电话给罗姿。她正在拖延国外书商的版权销售,等《暗黑甚水》到手再说;据说,法国的书商想要新合约,保留旧作的再版版权,还想再要一本他们之前放弃了的书。

    成功,无可取代。

    他怀疑那只兔子跟他现在的心态有些关系。

    他看着那只兔子,平平静静地躺在一碟谷粉之前,他脑里响起鲍嘉朗诵俳句的声音:

 

    无尽袜抽屉,

    在世间的城市中,

    你跳入我家。

 

    最开始那一两天,他想扔掉那只兔子。这东西放在他家里,终究有些风险。他的运气实在好,两个专程上门来找这只兔子的警察无功而返。下一次他的运气还会这么好吗?

    他想到几个处理兔子的方法。简单一点就是往下水道一扔了事,复杂一点就是走个几条街,丢到哈得森河码头。你用不着找什么东西压,这可不是尸体,只消一甩,就会像石头似的沉没河底。

    但他想留着这只兔子。

    但是,他会为了这只兔子杀人吗?她是不是看到他顺手牵羊,叫住他,问他干什么,两人吵了起来,最后失手杀了她?这当然是有可能的,但问题也出在这里: 他的想象无处不达,什么都想得到,什么都想得透。所以,这到底是事实,还是想象?

    他决定了: 留下来。至少等谷粉用完了再说。

 

    他真能站在法庭上,坦承犯案吗?

    如果他是无辜的,他真能撒谎以求免罪吗?如果他真有罪,他敢公开承认,留下这么严重的犯罪记录吗?

    如果他不知道呢?如果,他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有没有杀过人呢?

 

 

    他曾经是猎人,如今却被追捕。改变竟是如此突然。

    血手木匠,他们这么叫他。起初是咖喱山木匠,除了东二十八街妓院三尸命案之外,他们不知道他干过什么、到底是谁。他并不喜欢这个名字,但是,倒很欣赏媒体把这个绰号跟地名连在一起。咖喱山是这个城市名称深具关联性与想象力的具体实证之一。这个地方本来没有名字,也没有人把它视为独立的地区。它位于莫里山的南边,葛兰姆西北边,奇普斯湾东边与熨斗区的西边。问题是你一旦要出售或是出租这块地方,得叫它什么名字呢?反正它在莫里山的附近,这个地方是因为莫里家族而得名,再加上这个地方有很多印度餐厅,何不押韵叫它咖喱山?

    现在改叫血手木匠了。星期五之后,大家知道爆炸案也是他的杰作,一家报纸叫它咖喱山—切尔西木匠,但显然太啰嗦了,没有人喜欢用。

    经过指纹比对,警方发现布朗克斯科得威尔街的纵火案,也是他犯的案子。现在他们掌握了他的名字,还把他的家底全部告诉新闻媒体。媒体多半叫他血手木匠,尽管知道他的名字(他好久没用了)、他的地址(他已经不住那里了),但是,好像都比不上他的罪行来得重要。

    血手木匠。起初,他不喜欢这个绰号,更厌恶他们因为单一行凶现场遗留下来的东西: 榔头、凿子(他们还不知道有螺丝起子呢),就给他盖棺论定。后来,他比较能接受了,因为他觉得这个绰号不经意地点出他的工匠本质。又过了一阵子,他甚至认为这个名字取得恰如其分,可惜记者们根本体会不到。木匠不只是一种工人的名称,还是一门手艺。他本质上不就是一个建筑师?

    报上的新闻都太误导了,只看到他毁灭性的一面。他们不知道他拆除,是为了重建;杀人,是为了再生。他们不了解牺牲,不了解他的牺牲与别人的牺牲。

    但他们肯定理解这一点,不过是在潜意识层面而已,倒不是因为这个他们才叫他木匠,那个称呼只是由于他用的工具才得名的,恰巧又与手艺(craft)和咖喱山(Curry Hill)押了头韵。但是,也许正因为人们在潜意识中觉察了这一点,这外号才如此深入人心,才使这个外号历久不衰,明明大家都知道他的真名之后,还被广泛采用的理由。他是一个木匠、建筑师,他在建立自己的城市,一息尚存,永矢弗谖。

 

 

    巴克伦每天都花很多时间阅读报上的信息,认为记者的报道其实都没有搔到痒处。他非常清楚血手木匠是怎么挑上这个牺牲者的。他在附近晃来晃去,留神观察身边事物,看来,这家伙的观察力相当不错,肯花苦心。他的目标是单身房客,住的地方不必经过大厅,就可以进出。他挑上克里斯平女士纯粹是因为方便,杀人跟他的计划(管它是什么计划)无关,目的是取得她的公寓。

    好躲在里面。

    脑门上的那根钉子呢?

    没错,这点倒是想不通,但也不容回避这道难题。如果这种做法不是签名,不是宣称这具尸体是他的杰作,还会是什么?巴克伦琢磨不出。血手木匠到底想要干什么?

    跟警方玩游戏?

    他不觉得。这个人经历过人生难堪之境。他的人生跟家庭,在一瞬间粉碎消失。不是车祸,没有着火,更不是坠机、火车出轨之类的意外,而是针对这个城市的恐怖攻击。这么惨痛的悲剧,应该不会让一个半隐居的沉默绅士变成一个想要找些乐子的阴谋者,故意把警方兜得团团转。是,哈宾杰是有目的的。他也许并不理性,也无法理性,但是,他的一举一动却有逻辑可循。只是现在还没有人能看穿这王八蛋的心思,破解他的行为模式。

    但他却用了榔头,用了钉子。他还没完。他还有别的计划,一个让切尔西连续纵火案相形见绌的大案子。巴克伦可以想出一连串的可能目标。这个城市别的没有,就是地标多——摩天大楼、桥、港湾里的大雕像,每个人都可以列出一张清单。但是,九一一之后,大家才发现,没有什么比得上疯狂的无限可能。如果你读不透疯子的心思,列举可能攻击的目标又有什么意义?

    他想不出问题的答案,脑筋一片空白。他希望上帝赐他一个可以着手的地方,让他可以助警方一臂之力。不过,他很快就发现,他只要插手,就会招来难堪。即便他默默地做,大家还是会以为他是故炫己能,为二五年进军纽约市长宝座暖身。再说,就算警方接受他的协助,他又帮得上什么忙呢?这里是纽约,在媒体疯狂地追逐下,警方还能有这种表现,堪称可圈可点。

    所以,他只能坐在家里,读这个案子的相关报道,找几个老朋友聊聊案情。他想得很深,试试自己有没有办法独自破案,足不出户,看穿血手木匠心中的诡计。他想象出的情节曲折动人,但只在脑里空转,只是想象。

    但他却乐此不疲。尽管他绞尽脑汁,却怎么也想不出血手木匠接下来的计划,可是,不强迫自己去想,他也不知道自己还能干什么。

 

    真是这样吗?威廉·波义斯·哈宾杰(他太太叫他比尔吗?他妈妈叫他比利吗?)威廉的昵称是比尔,或比利。可能也没有料到在他的心里,竟有如此恐怖的残杀魔域,直到双子楼崩塌,异常的光芒照亮了他先前没有察觉到的地方。沉默寡言的哈宾杰,摇身一变成为血手木匠,再怎么想,他也没想到: 他竟是如此冷酷,如此精于杀戮。讲到这里,谁还会说更加了解自己是件好事情?

    他实在无法不想这个奇怪的男子,因为每个星期,他都经历了相同的堕落过程——堕入何方?变态?疯狂?还是他自身的无尽未知?

    还是想想血手木匠吧。也许,现在的他可以揣摩他的心思,找个方法逮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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