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科考舞弊案催生分省录取[刘永加]
(2024-06-01 17:45:34)| 分类: 网文/报刊文摘/散文/小说 |
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读书人即使是寒门子弟,因此有了参加国家人才选拔的机会,所以有“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慨叹。
正因为如此,科举考试从一开始就有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各种营私舞弊和投机取巧现象发生。因此,防止舞弊就成为科举考试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带动了科考制度的不断完善。
科举制度从隋代肇始。到了唐代,为保证公平取士,朝廷不断完善科举考试程序、评判标准,采取了各种防范科场舞弊的措施,其中科考的考场即贡院实行锁院制度,就是为了避免主考官和举子的违纪行为而设立的制度,是科举史上的一大进步。科举考试发展到宋代,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防止作弊上。北宋咸平年间,因为一次科考舞弊案,而出台了弥封试卷的措施——弥封制。本文重点讲述发生在明代有关科考舞弊的著名事件及其他。
明朝建立后,为了发现和选拔人才,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科举考试,对舞弊事件格外厌恶。明洪武三十年二月,又到三年一度的会试,朱元璋在主考官的选择上很是慎重,他反复斟酌,最后选定85岁高龄的翰林学士刘三吾和白信蹈等人为主考官。科考正常进行,最后录取了宋琮等福建、江苏、浙江等南方籍考生总计52人。到了三月,朱元璋亲自主持廷试进行了策问考查,最终钦定福建陈安为状元、应天尹昌隆为榜眼、浙江刘仕谔为探花,此次考试的录取榜被称为南榜或春榜。
这本来是正常科考流程,但因为“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其中没有一个人来自北方,尽管宋代以来的科举考试中试者多为南方人,但像这样北方士子全部落第的情况却是前所未有的。考生都知道主考官刘三吾是湖南茶陵人,北方士子就以此为由,认为南方籍的主考官刘三吾等人科场舞弊,偏袒南方士子,有偏私其乡的嫌疑。北方士子在京城闹得越来越大,传到了朱元璋的耳朵里,他非常生气,“帝怒所取之偏”。为了公平起见,朱元璋任命张信等12人组成复查组,其中状元陈安也被要求参加,复查组对所有试卷进行复查。复查组认为,北方士子的试卷的确不如南方士子的,甚至北方士子的试卷还屡有犯忌讳的现象出现,因此拿出了维持原榜不变的复查结果。
复查结果公布后,北方士子仍然不服,称复查组故意挑出北方士子错漏较多的试卷复查,欺君罔上。朱元璋这次真的发怒了,“悉诛信蹈及信、安等,戍三吾于边”,把张信、白信蹈、陈安等人一并处死;刘三吾因为年迈免死,被贬戍边。
为了平息北方士子的愤怒,朱元璋又亲自组织阅卷,在北方士子的试卷中挑选文理优长者,录取任伯安等61人,于当年六月再次进行廷试,发榜“以韩克忠为第一,皆北士也”,所录全部为北方士子,事件遂告终结。这次的录取榜则被称为北榜或夏榜。
这个事件告终,但也为实行“分省录取”的制度提供了契机。本来明代乡试的举人数量在朱元璋时期是没有定额的。洪武十七年,朱元璋曾专门下诏令诸州县不拘乡试额数。这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台的政策,因为当时刚刚经历元末的战乱,读书人稀缺,百业凋敝,所以不限制名额,有利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到了永乐皇帝朱棣执政后,天下承平日久,各地人丁兴旺、文教昌盛,如果不限定各地举人数量的话,南榜北榜的事件就会重现。所以,明仁宗朱高炽洪熙元年决定,各地采取分省定额的方式来决定乡试举人的数量。这种分省定额的确立,最大限度保证了制度上的公平,促进了北方及西南偏远地区的文教建设,同时也增进了南北士子之间的相互交流,发达地区的士子想方设法落籍在偏远地区,那样得中的概率就高,相当于今天的“高考移民”。明代的“南北分卷”及“分省定额”制度被清代沿用,甚至与今天的高考也有许多相似之处。
------2024年06月01日《西安晚报》第6版文化周刊之文化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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