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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学术道德(上)

(2010-04-07 10:47:55)
标签:

学术道德

王敏

虚构

剽窃

伪造

认知

教育

浅谈学术道德(上)

浅谈学术道德(上)----加强对虚构、伪造、剽窃行为的认知
作者:惠普中国研究院院长  王敏

 

    在全球范围内,教育科研机构、研究个体都在关注并积极推动学术道德的建设。学术道德对学术界而言,就是一个生态环境。如果道德环境被破坏了,学术生态就会萎缩。在一个学术生态遭受到严重侵害的环境中,是无法谈及创新的。在国家日益鼓励创新、追求科技领先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加强在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
    在惠普中国研究院,我们除了专注于新技术的研发之外,也特别重视学术道德的建设。不久前,我们专门举办了一次有关学术道德的内部座谈会,并特别针对论文撰写和发表等方面常常会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在此,我也想通过两篇博文跟更多的朋友分享。
    我们首先来谈谈虚构、伪造、剽窃这三种影响最为恶劣的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我想大家或多或少都听说过一些因为弄虚作假而招致身败名裂的案例:从2002年贝尔实验室科学家Hendrik Schon捏造实验结果的事件,到2004年韩国黄禹锡伪造数据的事件,其严重后果给全球学术界都敲响了警钟。但时至今日,还是会有学术抄袭或剽窃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我想除了研究人员的个人道德修养亟待提高外,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认知,让大家更清楚地了解这条不能逾越的道德分界线究竟应该划在什么地方。
    下面,我想引用美国联邦政府对这三种违法行为的明确定义来一一说明。
    虚构,即“编造数据或者结果,并对其进行记录或报道。”也就是说,这些数据或结果是完全不存在的,是凭空捏造出来的。这无疑是一种彻头彻尾不负责任的欺骗行为。
伪造,即“假造研究材料、设备或程序,或者改变、省略数据或结果,使得研究未能在研究报告中准确体现。”比如说,实验中有某些数据并不支持研究结果,但为了让自己发表的论文和成果“无懈可击”,而选择忽视或不披露这些数据。实际上,即便这些数据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或者只占到一个微乎其微的比例,但只要它存在,我们就不能忽略或者改变这个事实,否则结果只会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剽窃,即“挪用他人构思、程序、结果或用词而未提供相应的解释说明。”这里尤其要注意“剽窃他人用词”的现象。举个例子,在撰写论文的时候,一般需要阐述这项研究或实验的背景和目的,因此常常会涉及对该研究领域现状或挑战等情况的描述。在其他研究人员的文章里,可能也会有类似的内容。那么,是不是可以套用别人的描述,或者把句式、用词稍微改头换面一下,放到自己的论文里?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虽然这部分内容并不是论文的核心所在,可能也跟研究过程和结果没有直接的关联,但这并不能成为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理由。
    在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的网站上,那些发表后被证实有剽窃行为的论文都会被醒目地标注上一段警示性文字:“这篇文章被确认其作者剽窃了此前已发表过的其他论文的内容,因此ACM已经关闭了访问这篇论文的功能。”我想,每一个研究人员都不希望自己被定格在这样一根耻辱柱上,因为这不仅是严重破坏整个学术环境的恶劣行径,更会彻底断送自己的研究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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