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学术道德(下)----研究成果发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
作者:惠普中国研究院院长 王敏
在上一篇博文里,我们谈到了虚构、伪造、剽窃这三种违反学术道德的恶劣行为。还有一些不当行为,看起来似乎不像上述三种行为那么严重,因而很容易被大家所忽略,特别是刚刚涉足学术研究的年轻人。例如,据2004年11月美国《今日物理》杂志一篇题为“Ethics
and the Welfare of the Physics
Profession”的文章指出,39%的初级研究人员都有过不同种类和程度的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其中出现比例最高的四种违例行为分别是:将不是作者的人列为作者、未包含文章作者、捏造报告、未列清以前的相关工作。这些与研究出版、著作权有关的行为,一旦发生违规现象,也同样会对个人的学术声誉和学术界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接下来,我想具体跟大家谈谈在研究成果的出版发表和著作权等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从而避免因自己理解有误或处理不当而引致的学术道德违规。
首先,在研究成果的发表和出版方面,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非常精确地记录你做过的所有实验和所有结果的证明过程。一般来讲,我们做任何研究工作,所有的数据、实验结果和证明结果,都应该至少保留三年。这是能够证明研究可信度的证据;第二,在你发表的论文、报告或书籍中,要尽可能详细地列出你所做的所有工作、实验的细节,以供他人参考检验;第三,不能将以前曾经发表过的成果,再次作为第一次公开的成果进行发表。这也会构成一种剽窃;第四,要正确引用他人已发表过的相关研究成果。引用的时候要明确标注出处;第五,对于他人就论文提出的任何合理的询问和要求,要予以及时的回应;最后一点,所谓人无完人,做任何研究都可能会出错,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更正,不要试图隐藏。自己发现错误并进行修改,总比被别人发现要好。
其次,在论文的著作权方面,也有许多容易混淆的问题。比如,一个同事提议对某个问题做一些新的研究,结果引发你构思并撰写了一篇论文,那么,是否应该把这位同事也作为文章的合著作者呢?事实上,论文的每一个作者,都必须对此项研究的概念、设计、实施或者研究工作的阐释有着重要的贡献,在这之外的其他一些有些许贡献的人,可以给予感谢,但却不能把他们列为文章的作者。
同时,作为一个作者,你还要非常清楚自己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每一位作者都必须能够描述出文章的所有作者在整个研究中分别做了哪些工作、其他人从他的工作中都学到了什么、每个人的成果又是如何被整合后去支持研究结论的,并且每位作者都应该知道哪些问题应该提交给哪个合适的作者去回答。如果是论文的第一作者,你还需要对整篇论文的所有观点负责,对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分析、结论和演示负责。那些不能或者不愿意为论文承担责任的研究人员,不能成为作者。
最后,再谈谈一个非常特殊的问题——自我剽窃。可能有人很难理解:我不过是重复使用自己的研究成果,这有什么不行?其实,即便是使用自己之前的研究成果,也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定。而且,还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的学术组织和国际会议往往有着不同的规定。比如,ACM很多学术会议的规定是:论文必须是从未在其它会议或刊物上发表过的。很多学术期刊明确规定,如果论文的内容以前发表过,新投文章应该比之前的论文拥有更具价值的、新的内容,而且必须明示编辑人员,必须是刊物或会议的出版政策所允许的。所以,当你不能确定再次发表的行为是否属于自我抄袭的范畴时,应该直接质询会议的程序委员会主席或者期刊的编辑。
学术道德是创新研发的基本保障,也是让创新能力得到淋漓尽致发挥的健康氛围。一直以来,惠普公司都要求研究员以求实、严谨的心态来对待每一项创新与发明,对每一项数据都进行反复的试验与求证,不仅是为每一项研究负责,更是为每一位研究员和惠普中国研究院的声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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