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男子离婚不要患癌儿子,孩子痊愈又反悔”的民事案,在社交媒体上触发热议。案情的梗概是,孩子3岁患上罕见恶性肿瘤(节细胞神经母细胞癌),不久后孩子的父亲就执意离婚,并约定由孩子的母亲抚养孩子。
然而值得庆幸的是,5年后孩子竟然痊愈。这时候孩子的父亲却突然跳出来想变更抚养权,理由是前妻已经再婚,也又生下儿子,家庭经济状况也不太好,而自己是个高学历高收入的人,有良好的居住条件。
不过孩子的母亲坚决不放弃抚养权,自称孩子患癌期间都是自己悉心照料,度过无数个艰难时刻,并且孩子已经度过最危险的5年,从医学上已被认定痊愈,所以坚决不会让孩子离开自己。
有必要说明的是,孩子父亲的请求最终被驳回,按照法理的考量,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所以抚养权归属应该听取孩子的意见,另外抚养权的归属跟经济条件优劣不能强势挂钩,更多要考虑到亲缘之间的情感诉求。
虽然报道中并没有过多提调离婚的原因,但从孩子父亲的行为表现来看,多半跟孩子患癌相关。当然这些也只是后话,但仅凭“患癌时不要,痊愈后又反悔”的做法来看,就让人觉得他不是个好爹。
甚至,从孩子父亲态度的前后反差可以得出,他之所以想要回抚养权,可能更多也只是“物化孩子在前,世俗的爱在后”。毕竟就其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前妻再婚生子”还勉强算数,而“自己是个高学历高收入的人,有良好的居住条件”更像是打脸的佐证。
公平地说,父母离婚孩子跟谁,这并非是道德问题,而是各方的意愿问题。甚至就算法理上写明谁是监护人,作为朴素的情感也还是无法扯断的。只可惜,世俗的离婚往往就是家庭的破碎,情感的离散,只有极少数夫妻离婚后,还能与孩子共同保持家庭式的情感。
这其中既是道德问题,更是经济问题。普遍来讲,夫妻经济条件都较好的情况下,即便离婚后各自又进入新的家庭,双方与孩子的情感关系也不会扯断。主要的原因是,各自的新组家庭,不会因为边缘性的经济分配有分歧。
所以很多时候在看待“孩子选择跟谁的问题”上,意愿只是个表达过程,而经济问题才具有阐释作用。所以法理上偏重把抚养权给经济条件更好的一方,其实也是出于情理考量。不过当基础的抚养不再是问题的时候,那么经济条件就会被排在情感意愿之后,这在上述的案子中体现的就比较明显。
另外比起标签化上述案件中的父亲,更为急迫的是,患癌并痊愈后的孩子在未来如何面对自己的亲生父亲?母亲该告诉孩子父亲曾经不要抚养权的事实吗?之所以要搞清楚这个问题,跟离婚决定无关,而是作为孩子来讲,难免在成长过程中会发出这样的追问。
老实说,我们这里分析案件后续的可能性,也只是理想模型的考量。而回到现实中,父母把孩子当成报复的工具也是很多的。比如一方向孩子灌输另一方的不好,让孩子跟另一方彻底断绝关系。
总之在爱孩子和剥夺孩子爱的层面上,这种荒唐的事情一直都是存在的。因此对于理想型的离婚图景,实际上是不好达成的。一方面需要夫妻之间有很好的开放心态,另一方面,孩子在面对父母关系破裂上,也要有正确认识才行,要不然,是无法破掉“父母离婚,孩子选边”这个困境的。
与此同时,关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为何总是父亲“相对优先”呢?虽然法理层面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但似乎在具体的现实操作上,总是如此。就以上述案件来讲,貌似孩子父亲离婚的时候想要抚养权,会手到擒来。
照我看来,这里面也是不约而同的“共谋”问题。因为以“从夫居”(物质空间和精神空间)的世俗秩序而言,孩子会被视为夫家的人力资源。这种前提之下,就造成孩子的抚养权父亲有优先选择的权利,起码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父亲好像有优先权。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审视这宗“男子离婚不要患癌儿子,孩子痊愈又反悔”的民事案,其实更能看出孩子之于夫家人力资源的一面。当然我们不可能否认“男子对自己孩子的爱”。但是从他前后态度的反差来看,父亲可能更爱“健康的孩子”,而这或许才是对孩子最大的残酷。
原创文章,谢绝转载,首发微信公众号: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