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女儿9岁同学男子被执行死刑:以爱的名义报复,为何最自伤?

“林建厦故意杀人案”,随着“林建厦”被执行死刑,法理的刀尺算彻底落案。然而,回到悲剧的范畴里,他不仅杀死女儿的9岁同学,也从生命的基质中,把自己的家庭和女儿的世界撕成粉碎。按照官方对案情的复盘:林建厦的女儿与同学(被害人)在课堂上只是发生“小摩擦”(2018年9月19日);第二天,林建厦得知“当事同学”未公开道歉,心生报复(杀害)之念;最终,在当月21日,林建厦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来到女儿就读小学的班级教室,将“被害人”带至男厕内残忍杀害。
对于这起案件而言,其实案情推动是较为明显的。就是父亲得知女儿“被欺负”,并且女儿还没有收到“当事同学”的“公开道歉”,作为父亲就有些心疼女儿。于是“心疼成恨”,一场“犯不着”的血案就这样发生了。虽然,在审判环节,“林建厦”方面,提出“精神病问题”可能是促发案件的因素,希望得到量刑方面的从轻发落,但是法庭方面并没有采信。
最终,法庭还是认定“林建厦”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和后果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从轻处罚。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林建厦”替女儿强出头,可能大概率上是没怎么考虑后果的。于此,才有事后“求生的环节”。只是,比起她女儿受到的委屈,他让“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更为不可估量。
不少人在谈到“林建厦”时,觉得这是个有血性的父亲,他肯定很爱自己的女儿。只是,我们回到这场血案的代价中,才发现他并不是个负责任的父亲。起码,站在利害关系的尺度上,他是个糊涂的父亲。从女儿“被欺负”,到女儿未收到“公开道歉”,再到他持刀杀害女儿的同学,仅是72小时的事情。
之所以强调“林建厦”糊涂,是因为他的报复逻辑里,根本没有考虑到自己和对方从此要面临什么。他可能真的很爱自己的女儿,但是,他的爱却充满致命的伤害性。当然,我们不是“林建厦”,很难设身处地地感受他当时的情绪。
但是,作为一个正常人,如果在做事的时候不想后果,这总是让人感到遗憾的。并且,对于他来讲,肯定也是后悔的,要不然也不会出现审判过程中的“求生环节”。然而比起他的愤怒和苦衷,作为“被害人”的家属,可能更加愤怒和悲苦。
只是,对于这场双输的报复性悲剧而言,比起本身的“犯不着”,其背后所折射出的问题更令人触目惊心。作为“林建厦”来讲,他得知女儿和同学发生“小摩擦”,应该是女儿告诉他的。要不然,他也不会单方面的认为“当事同学”该向自己的女儿“公开道歉”。
这其中就涉及家长如何判断孩子是否夸大事实的问题,并且,还涉及家长如何处理孩子情绪的问题。从某种层面上而言,“林建厦”并没有过滤孩子的反馈,也没有想办法去调节女儿的情绪,而是较为机械的将女儿的情绪转接到自己身上。
当然,从直接的观感里,“父亲对女儿的爱”表现的很明显。可惜的是,即便有爱,也是“愚蠢的爱”,“糊涂的爱”。因为,他真要是爱女儿,就不该把“女儿的坏情绪”放大,把自己推上犯罪的道路。我们虽不清楚,他被执行死刑时,他的女儿会怎样。但是,对于十多岁的孩子来讲,这可能是一生都不可回避的阴影。
另外,“林建厦”的报复逻辑,注定他必将面对死刑。说实话,女儿跟同学发生“小摩擦”,作为父亲就提刀去杀人。那么反过来看,你把人家的孩子杀死,人家是不是必须要求你偿命。从这个意义上讲,想用“精神病问题”寻求免死,就有些说不过去。
媒体在报道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提及“被害人”家属的反应。但是,作为这样的案件,“被害人”的家属肯定是力求“林建厦”偿命。因为,从道义层面讲,“被杀害的孩子”还是很无辜的。起码,从“小摩擦”的尺度上考量,不应该付出这样的代价。
于此,这里也提出一个新的问题。作为家长来讲,如果孩子在学校里被卷入“小摩擦”,无论是“受欺方”,还是“过错方”,作为家长都要更为理性的去引导才是,而非让“小摩擦”升级,直至走向不可控制。并且,就算是被逼到非采取行动不可的地步,也要注意后果的可控。
因为,成年人之所以为成年人,就是思考和判断的时候,比孩子更要顾全大局,更要寻求结果的优化性。这些方面,“林建厦”但凡能考虑到,应该就会避免这场“犯不着”的血案。可惜的是,他不仅没有帮到女儿去认知和解决“小摩擦”,同时还将自己的家庭也彻底葬送掉。
要知道,就算“林建厦”的女儿被欺负到不能念书的地步,最坏的打算也是可以转学的。当然,有人会说,凭什么“转学”,欺负人还有理了。这里提及“转学”,其实并不是“认怂”,而是作为一种积极的处理,尽可能地回避不必要的麻烦。起码,会比现在的结果要好很多。
不得不承认,“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很多时候,还是很有道理的。很多事情,并不只是仅有一种选择。如果“林建厦”能平静下来,以成年人的思维处理女儿的事情,可能这场“小摩擦”也只是女儿在人生中所遭遇无数次不起眼的挫折之一,根本不值得铭记,更不值得大动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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