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奸杀案嫌犯同事:“他给人印象很忠厚”,为何这让人后怕?

据媒体报道,2月24日下午,就“1992.3.24”故意杀人案(南医大女生被害案)侦破详情,警方已经给出相关通报。一言以蔽之,就是“很不容易”。不过,回到“凶手”的世界,总还是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他“潜逃”28年,已经一定程度的“上岸”(媒体获悉:回归正常人的生活,经营名犬生意,公司全职驾驶员)。
所以,当他被捕后,无论是家人,还是同事都感觉很惊讶。无论是狗圈的人,还是他的同事,都觉得他“很忠厚”,根本不会把他跟强奸杀人犯联系起来。不得不说,人性之复杂,总是无法估量。他作为强奸杀人,十恶不赦。但是,却又在自己的关系链条中,显得“和善忠厚”。
这种事情,如果复盘起来,确实让人后怕。他今年54岁,作案时26岁。案发当年,作为一个年轻人来讲,想必在作案后,肯定会有短时期内的失措。但是,人就是这样,时间可以稀释一切。当他开始发现,自己已经“安全”的时候,很自然也会回归正常的生活。
目前来讲,我们并不知道他当初的“作案动机”。当然,随着案情的逐步浮出水面,这个“谜团”会被进一步揭开。无论怎样,善恶总是游离在人性之间。他作案时,人性走向恶的极致,他回归正常生活后,人性可能也跟多数人差不多。当然,之后他有没有再次作案,这依然需要进一步的追问。
因为,这关系到“彻底的恶”和“失控的恶”的基本区分。如果一个罪犯,连续作案,不知悔改,那么这种人根本上就是恶的。反之,一个罪犯要是作案后,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并且不再作恶,很大程度上就是“失控的恶”。当然,一个基本的前提是,这用来解构人性是非可以,但在法律上应该无差别。
毕竟,对于强奸杀人行为来讲,无论是“道德审视”,还是“法理审判”,都会给予最重的打击。但是,对于人性的解构来讲,却必须超越这两个范畴,站在更为全面的视角上,对人下定义,对善恶下定义。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人性的复杂中,看到所谓的“微光”,并以此去打捞那些“被丢弃的人”。
要知道,出现“知人知面不知心”的反差,并不是判断力的问题,而是脸谱化识人,本就是一种“偷懒”的方式。但是,对于普罗大众而言,这或许又是最简单有效的方式。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精通心理学,行为学,社会学。所以,只能依赖“经验主义”和“脸谱框架”进行具体的人际判断。
所以,就“凶手”同事的惊讶表现,显然是可理解的。因为,无论是谁,遇上这样的事情,都可能短时间内无法接受。尤其,对于曾经跟“凶手”单独接触过的女同事,更会感到无限的“后怕”。毕竟,他强奸过人,还把女生杀害。这种想象力的复盘性恐惧,是正常的,也是异化的。
无论怎样,他的同事没有被伤害过,应该是最值得庆幸的事儿。所以,所谓的“知人知面不知心”,本质上也是一种弥合后怕的过程。甚至,作为他的同事,也就此会对生活的认知有更深刻的反思。毕竟,同“恶魔”共事多年后,竟然浑然不知,这总让人有些尴尬。
当然,人的异化是分阶段的,有修正的可能性,所以,才会出现“魔鬼和佛主”的共同体。就如“南医大奸杀案凶手”来讲,他的26岁,应该是最魔性的“时刻”。至于之前发生什么,之后发生什么,有关联性,但不是“必然关联”。
如果,最终实证,他在作案后,再也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基本上可以判定,他是失控后的恶魔。甚至,我们从奸杀行为的动机变化来看,多数情况下,罪犯并不是一定要杀死受害人,而是觉得场面无法控制,才会导向杀人的地步。
因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女性被性侵害后,很多受害人会沉默,甚至被侵犯者控制。这导致,“性侵者”会很猖獗。当然,遇上一个烈性的女子,他们也其实是恐慌的。总之,作恶者从来不会自信满满,只会心惊胆战。从心理学角度看,这是既定的事实,即便是再凶狠的罪犯,也是如此模样。
至于,同事的“惊讶”,一半缘于“后怕”,一半缘于对“眼见为实”不确定性。说到底,每个人所感受的世界,都是主观性的。一个人背后给你捅刀子,只要你不知道,依旧不会作出任何反应。但要是当面给你难堪,多数时候,就会感受到无限恶意。
所以,人与人相处,隔着肚皮总体来讲是好事儿。因为,就算最好的“朋友”,也会在背后对他(她)者“说三道四”。就比如“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嫌犯同事”,他(她)们对于凶手的认知,就是职场人设的认知。所以,也就能理解,为何会得出“人善忠厚”的判定。
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人对人的评判,往往是在“出事后”才能浮出水面。如果一个人经常当着另一个人的面强调“你是好人”。可能,会被周遭认为是“神经病”。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对逝者的评价,基本上都是积极的,当然也是片面的。这跟国内的文化特质有关系(对死者保持最大程度的善意)。
于此,对于好坏人来讲,永远是“公域”和“私域”的尺度博弈。一般来讲,只要不犯错误,还探不到公域的尺度。通常而言的“人渣”也是“私域”的尺度的标签。一旦,可以称得上“坏人”,基本上就是触犯公共边界。但是,永远要知道,一个人不可能坏到没有半点人性。这从大多数杀人罪犯的行为中,都能看得出来。
很多罪犯,可能是个“好父亲”,“好丈夫”,“好儿子”,但是,却能干下十恶不赦的事情。从直接的即视感中,很容易看到扭曲的人性。可事实上,人性本身是复杂的,扭曲的描述,根本上是基于人们不愿意相信反差的表述,所作出的一种自洽的解构。
所以,通常而言,如果有人告诉你,“谁谁是好人,谁谁是坏人”。其实,也只是偏见的一种描述。因为,不同关系下的标准本就不同。很容易出现“汝之蜜糖,彼之砒霜”的落差。所以,对于一个刑事罪犯的看待,公众还是要尽可能地回到公域的尺度上来,而非将“私域特征”,“私域关系”一并裹挟进来,进行无死角的“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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