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舆论的愤怒可以一意孤行,法律的尺度并非拍案而起

今天,江歌案“正式开庭”,如江秋莲(江歌母亲)所愿,刘鑫会出庭。依照官方公布的庭审时间表,共七日。从12月11日-15日、12月18日,12月20日宣判。无论如何,一件“跨国案”能引发众多媒体的报道,大众舆论的关注,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虽然,在案件审理前期,在国内引发很强烈的舆论纷争,有争执,有谩骂,甚至有舆论暴力。表面看来很是纷杂,难有头绪。可我们却看到很多人的“求真求善”,愿意为公理而向陌生人施以援手。坦白而言,争别人的权利,也就是争自己的权利,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开化的民意”。
但我们还是要明白一个事实真相,“舆论愤怒”是一回事,“法律尺度”是另一回事。如若一件“跨国案件”只焦点于江秋莲(江歌母亲)的仇恨和夙愿中,那么真的是在浪费媒体资源和“开化的民意”。
我们不可回避舆论上的纷争和狭隘,也不可否认这些舆论情绪本身的意义。但对于江歌案而言,着实应该从不同的视角去看,才更有未来的意义。当然,国内的大众舆论一直都特别青睐“当事者”的视角,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认为江秋莲的“请愿签名”符合正义,认为刘鑫的躲避充满冷酷。这些基于道德范畴之内的判断无可厚非,不仅仅符合江秋莲的立场,也符合江湖道义。
只是,作为现代社会,江湖道义只是符合“政治正确”,但却难以惠及普罗大众的权利。就以武侠小说中的逻辑来看,大凡能报仇雪恨的“当事者”,多数都是武功层次较为上等的人士,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就是社会资源要丰富,有背景很重要。
这倒不是说,江秋莲(江歌母亲)很有社会资源和市井背景。但不可否认的是,她在“利用媒体”和“引领情绪”方面,确实武功不低。就凭这一点,作为逝者的母亲,才得以成功的将道义进行到底。然而,这世间并非所有“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都能有“如此武功”。于此,作为法律的尺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不反对判决陈世峰死刑,但不希望舆论将法律绑架,将客观的平等囹圄,将正义打扮成一群义和团。法律从来都不是拍案而起,它之所以要确使每个人都拥有一个他能够决定自己行动的公知的领域,其目的是希望个人能充分运用自己的知识和自由。
而对于陈世峰死刑而言,如若是法律给予的结果,这是法律的本分和职能。但要是因为舆论请愿而导致法律的失常,这或许并不是一件好事情。虽然“达成死刑”算是成全道义,但却为未来的更多疑案留下缺口。
很多事情,除却本身的意义而言,社会的价值也丝毫不能忽略。要不然,为争一人的正义,将会失去更多人的权利。面对“江歌案”终究要一分为二去审视,这是作为一个健全社会下的基本眼光。“正义的情绪”和“道义的舆论”都不可缺失,但更不可缺失的是能独立看问题的方法和逻辑。
一件“跨国案”,能激起如此的浪花,是逝者的幸运,更是生者的一场大考。如若说,在道义上,大众舆论给“江歌案”注入希望和能量,反过来,“江歌案”的争论和审视,也在教化大众对于道德和法律界限的明确。
这种“作用”与“反作用”,实则是这个时代的一种“良性种子”。尼采说,人是一条不洁的河,要想容纳不洁的河流,而不导致污浊,人必须是大海。是的,仇恨是江秋莲(江歌母亲)的仇恨,但思考必须属于大众,要不然这纷纷扰扰的争论,就为让一个人去死,真得就那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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