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幼儿园喇叭里的“淫秽声”买单?
(2016-07-21 08:33:41)
公众大都有这样的新闻记忆,就是在城市公共场所播放色情、淫秽视频或音频,不管是有意还是恶作剧,仿佛已不是小概率事件。事发之后,责任人的推辞也大都是“纯属意外”:有些说是VGA数据插头忘记拔,有些则说是电脑文件拷贝放错了分区,一言以蔽之,就是主打“无辜牌”。但这显然不是“无知者无罪”的事。他们应当知道,自己的低级行为,不仅让公众的视觉蒙羞,更是触犯了法律的相关条例。我们可以理解一个人在家里看毛片的行为属于自己的私密行为,但是在公共场合或者工作场合下进行类似行为,并且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后果,或许就难以原谅了。
刑法所说“传播淫秽物品罪”,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但是我们同时也要追问,除了处罚直接行为触发者,也要对社会机构应该有相应的要求,公共或者工作办公要有相应的样子,不然未来类似的事情依旧会不停的冒出来,而且会不断的触及公共场所的底线。
播放者尽管无意,但产生放纵他人观看或者收听黄色视频却是客观事实。且在公共场合,面对的又是不特定的人群。从客观角度上说,已经构成了涉嫌传播淫秽信息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众保留好相关证据后,应该及时交给当地警方、文化执法等有关部门,让他们立即着手调查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而并非是带着戏谑地逻辑或者有色眼镜来消费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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