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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开水讨薪”悲剧中的公权力缺席

(2012-09-09 23: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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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浇开水讨薪”悲剧中的公权力缺席

 来自安徽26岁的小伙史某在烟台做工程,但是工程做完后劳务公司一直没有将剩余的工程款结清,史某讨薪遭拒,一气之下就拿起暖瓶把开水浇到了自己的后背上,导致自己脖子背部均被烫伤。劳务公司称,正在妥善解决发工资的事情。(99日,《半岛都市报》)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民工讨薪的话题大有越来越热的趋势。先是八月底河南开封农民工跪拜包青天喊冤讨薪,接着网络曝出中铁六局组织黑社会暴打讨薪农民工的消息。眼下,这位26岁安徽小伙为了拿到剩余工程款居然不惜浇开水自残,真是让人感叹民工讨薪的无奈和艰难。

  毋庸置疑,按照劳务市场原则,付出劳苦应当得到报酬回报。然而,在现实中各种拖欠薪资的情况却并不少见。“浇开水讨薪”看起来荒唐,实际是民工们走头无路的被迫性选择。试想,如果能够顺利拿到薪资,谁还会对劳务方“死缠烂打”?如果不是讨薪被拒,求援无路,谁又会在情急之下拿着暖瓶往自己身上浇?有人说这些民工行为过激,性格冲动,但问题的真正核心是,到底是谁欠了谁?如果不能把握这个前提,一切的旁言旁语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不难尝试分析一下讨薪民工的心理。劳务方久拖欠款未付,且在谈判中“冲着我们发火”,足以见得劳务方当时的地位优势。在这种情况下,民工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要把事情闹大”,请新闻媒体来曝光。所以,我们看到了这种往自己身上浇开水的讨薪悲剧发生。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这起“浇开水讨薪”事件中,我们并未看到当地相关劳动部门的身影。也就是说,从某种层面来讲,公权力的缺席加速发酵了这起自残式讨薪悲剧的发生。

  对于此,有两个问题值得反思。其一,面对讨薪被拒,农民工为何没有选择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反映?是对其不够信任还是本就没有这种维权常识?其二,当地劳动部门对此事的“不知情”是否算是一种不作为?事件发生后,劳动部门有没有及时介入,积极了解情况并进行妥善协调和处理?

  这些年来发生过很多起民工讨薪的事例,其中不乏一些令人唏嘘心疼的悲剧。在这些事例的背后,我们往往都看到了一些公权机关的缺席,这是遗憾,更是尴尬。因为,早在几年前国家对打击资方欠薪就下发了不少文件和决议,国家维护民工讨薪行为的决心越来越大。比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早在2003年就发出了《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实行至今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对于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由此不禁让人发问,这些“高压”决议和文件实行多年,为何拖欠民工薪资的情况仍在曝光,“拜河神”、“拜包公”、“浇开水讨薪”的荒唐现象还在一幕幕上演?

  “浇开水讨薪”的悲剧业已发生,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在延续。要想党和政府维护民工讨薪的决心踏实“落地”,离不开各地各级政府机关的有力执行。缺席的公权力,让民工举起暖瓶残忍地浇向自己,如果劳动监察机构能够对此早发现早行动,悲剧或许可以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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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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