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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600元一则”,“一分钱都不能还价”,“上级领导的决定”,当这些说法汇拢到一起,不免让公众对贵阳市实行的此类“登报检查”的实质和目的产生质疑。这让我想起今年3月5日《北京晨报》刊载的一条新闻:“苏州留园街道城管要求商贩统一购买便民小推车,价格在3300多元,如果不购买城管指定的小推车就不能做生意。对此城管回应称,此举为规范管理、统一管理。”
贵阳市一些执法部门要求相关违法违章人员“登报检查”,否则可能就“没好日过”;苏州留园街道城管要求商贩统一购买“天价小推车”,不然就不允许做生意。对比这两地的做法不难发现,面对执法部门的凌人盛气,面对“上级领导”的决定,普通公众的选择只有“顺从”,倘有“不从”,便无好结果——虽然“登报检查”、“天价小推车”本身就难逃权力抢劫之嫌。
就贵阳市要求违法违章人员“登报检查”一事来说,一经媒体曝光便引来舆论强烈反弹。有没有必要登报检查、“一律600元一则”、“一分钱都不能还价”,所有要素都在撩拨着公众神经。我们有理由问一句,“登报检查”究竟藏着什么猫腻?
最令人关注的一点是,为何独独选择在那一家固定的报纸“检查”,在这背后背后有没有执法部门和报社之间利益的交媾?仅以8月25日为例,当天贵阳市共有26位出租车司机在当地晚报上登检查,总的登报费就高达15600元。不难计算,一周,一月,一年的“登报检查”费用该是多么庞大的一笔数字!那么,当地相关违法违章人员的这笔“登报检查”费用最终落入了谁的口袋?面对每天“纷至沓来”的“生意”,报社会不会给这些相关执法机构一些“利润分红”?这些疑问,显然不能回避,期待相关监督机构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
同时,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7种情形。我想,作为国家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贵阳市执法部门的领导不会对国家法律一无所知,一知半解吧?那么试问,“登报检查”又算是哪一种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情形?明知国家法律不允许,却仍然标新立异要求违法违章者“登报检查”,该不该为此承担责任,向广大市民来一次严肃的“登报检查”?
“检查”,你我并不陌生。目的是为了让犯错误者承认错误,反省自我,改进工作。但诸如贵阳市的这种“600元登报检查”,不但起不到惩前毖后的效果,反而让违法违章者积蓄了一肚子的窝火和矛盾,更对政府形象和部门公信力抹了黑,不利于官民互动和社会和谐。所以,眼前最关键的是应该立即喊停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登报检查”,同时需要那些在此事上始作俑的“上级领导”做出反思。该为此负责的要负责,该进行处理的要处理,这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一次危机公关,更是体现政府执政智慧的难得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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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