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乌木国有”难逃与民争利嫌疑

(2012-07-10 21:31:06)
标签:

杂谈

“乌木国有”难逃与民争利嫌疑

 

新闻背景: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通济镇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罕见乌木,长达34米,价值数百万。通济镇政府称,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属于国有财产,并派警察、城管到吴高亮家中,劝说其放弃乌木。昨日,乌木发现者吴高亮表示,“我已准备好起诉镇政府。”他认为,镇政府的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行政违法”,他要申请行政诉讼。其次,他将就乌木的归属权进行民事诉讼。

 

       真是“纵有珠宝一箱,不抵乌木一方”。区区一根乌木,价值竟达数百万元,以至于连当地政府都看红了眼,派出警察、城管到吴高亮家中,劝说其放弃乌木。当然,政府部门熟谙“沟通艺术”,为夺得价值连城的乌木,政府为这块乌木贴上了“国有”的标签。

 

      只是,“国有”二字是个惊悚的字眼,你或许永远不知道它有多么恐怖。就在上个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个《条例》一经公布,便遭到民意强烈质疑。其实,眼下的这桩“乌木国有案”何尝又没有遭到舆论的热议和质疑呢?

 

     实话讲,“乌木国有”的说法实在难以服众。一方面,从我国现行的各类法律法规中,很难找到可以为此说法“正名”的法律要义。象征权威的法律既然存在争议,政府又有何德何能强行咬定此乌木本就属于国有,这难道不是一种赤裸裸的霸王思维?另一方面,舆论对当地政府“乌木国有”的动机也颇有怀疑。毕竟这几年,假“国有”之名行寻租之事的例子太多了。印象最深的莫过于2009年的“广东徐闻粮仓案”——当地3257万斤储备粮被私自抛售,最终库存亏空。血的教训犹在,人们有理由问一句:就算是国有,这根乌木会不会在日后被某些手握权力的人当做交易?

 

     所以,“乌木国有”终究难逃与民争利的嫌疑。说到底,乌木归谁所有是个物权层面的话题。西谚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足以说明国家对私人物权的尊重和捍卫。乌木属于自然资源。但眼下我国相关的法律对此的阐释尚不明确,民众对“**国有”也抱有不小抵触情绪,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乌木国有”一事的处理就需慎之又慎。

 

     曾经读到一个故事:二战的时候,遭遇德国轰炸下的英国军方要征用一块地修建军事基地,但是在被征用的地方有一户人家坚决不同意搬迁特殊的战争时期全国人民都对那一户人家给予了极大的谴责,并要求军方强制拆迁那一户。但是首相丘吉尔说到:我们打仗的目的就是保护人的合法权益及财产不受伤害。如果我们拆了他的房子,我们还打仗做什么?”我想,在政府部门忙着将乌木、太阳能、风能纷纷“国有”的现实下,这个故事或可以带给我们另外一种思考。

 

 

欢迎大家访问我朋友的户外家具公司:

http://www.yjgardens.com/cpzs.asp?id=6&PageNo=1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