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木国有”难逃与民争利嫌疑
新闻背景: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通济镇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罕见乌木,长达34米,价值数百万。通济镇政府称,吴高亮发现的乌木属于国有财产,并派警察、城管到吴高亮家中,劝说其放弃乌木。昨日,乌木发现者吴高亮表示,“我已准备好起诉镇政府。”他认为,镇政府的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行政违法”,他要申请行政诉讼。其次,他将就乌木的归属权进行民事诉讼。
真是“纵有珠宝一箱,不抵乌木一方”。区区一根乌木,价值竟达数百万元,以至于连当地政府都看红了眼,派出警察、城管到吴高亮家中,劝说其放弃乌木。当然,政府部门熟谙“沟通艺术”,为夺得价值连城的乌木,政府为这块乌木贴上了“国有”的标签。
只是,“国有”二字是个惊悚的字眼,你或许永远不知道它有多么恐怖。就在上个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个《条例》一经公布,便遭到民意强烈质疑。其实,眼下的这桩“乌木国有案”何尝又没有遭到舆论的热议和质疑呢?
实话讲,“乌木国有”的说法实在难以服众。一方面,从我国现行的各类法律法规中,很难找到可以为此说法“正名”的法律要义。象征权威的法律既然存在争议,政府又有何德何能强行咬定此乌木本就属于国有,这难道不是一种赤裸裸的霸王思维?另一方面,舆论对当地政府“乌木国有”的动机也颇有怀疑。毕竟这几年,假“国有”之名行寻租之事的例子太多了。印象最深的莫过于2009年的“广东徐闻粮仓案”——当地3257万斤储备粮被私自抛售,最终库存亏空。血的教训犹在,人们有理由问一句:就算是国有,这根乌木会不会在日后被某些手握权力的人当做交易?
所以,“乌木国有”终究难逃与民争利的嫌疑。说到底,乌木归谁所有是个物权层面的话题。西谚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足以说明国家对私人物权的尊重和捍卫。乌木属于自然资源。但眼下我国相关的法律对此的阐释尚不明确,民众对“**国有”也抱有不小抵触情绪,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乌木国有”一事的处理就需慎之又慎。
曾经读到一个故事:二战的时候,遭遇德国轰炸下的英国军方需要征用一块地修建军事基地,但是在被征用的地方有一户人家坚决不同意搬迁。在特殊的战争时期,全国人民都对那一户人家给予了极大的谴责,并要求军方强制拆迁那一户。但是首相丘吉尔说到:“我们打仗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及财产不受伤害。如果我们拆了他的房子,我们还打仗做什么?”我想,在政府部门忙着将乌木、太阳能、风能纷纷“国有”的现实下,这个故事或可以带给我们另外一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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