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社保1改3”楼市新政补充细则伤了谁?
(2016-04-10 19: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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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新政1改3楼市政策补充细则深圳房地产律师颜宇丹限购政策 |
今年3月25日,深圳市政府发布6条楼市调控新政策,其中提出“非深户社保1改3”的规定。3月28日,针对外界关心的“非深户社保1改3”执行时间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执行细则,规定3月25日(含25日)前有网签合同、网签认购书或者能提供相关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的,可视同已发生交易,可按新政发布前的限购条件执行。
此次《通知》将非深户在3月25日(含25日)前的购房行为细化为三种情况和处理方式。
第一种情况:境内非深户居民购房,实际交易行为发生在3月25日(含25日)之前,且连续计算满1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在3月25日(含25日)之前已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须提交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
第二种情况:未能在3月25日(含25日当天)前网签的市民,须在6月24日(含6月24日)之前申请登记,并增加提交以下购房证明之一:一、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二、卖方通过中介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的协议书;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第三种情况:3月25日之前未网签合同或者预售认购书,且于6月24日(含当天)之后申请的,则不予受理。
而3月25日(不含25日)之后有购房行为的非深户居民,须提交的社保或者个税证明材料要满足3年及以上(不含继缴和补缴)这一条件。
该补充细则较之3月28日深圳规土委回复的执行细则多了一个内容,即未能在3月25日(含25日当天)前网签的,须在6月24日(含6月24日)之前申请登记,否则不予受理。3月28日回复只要能证明实际交易发生在3月25日之前仍按旧政策执行,并未要求申请登记的时间。该补充细则的限购执行条件可谓更加严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