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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公告:
颜宇丹律师: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军人社区法律版主、深圳电台《地产先锋•律师在线》栏目特邀嘉宾、“谈房论市”论坛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房地产建筑法律圈圈主。主攻: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法律事务、刑事诉讼等。 邮箱:yanyudan2007@163.com QQ:961018536, 业务联系电话:13322992959.非诚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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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我上周开庭的一个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部分在审理刑事部分时法官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主动赔付是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再说被害人只要求了一万多,我和被告人家属沟通后同意被害人的两个代理律师开出的金额。

 

    法官当时看到被害人民事部分由两位律师代理时还冷笑:这么点钱还用得着两个律师吗?谈好价格后,法官接着审下一个案子,让我们双方律师出来写个和解协议,再让被害人律师写个撤诉书。被害人律师出来就变卦了,不肯写撤诉书,还说我们这方的态度不好。那不是说外行话吗?我在庭上做的是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但这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我只好如实把对方律师的话告诉法官,法官很火,把那两个律师训了一顿:你们同意和解又不写撤诉书,回去好好研究一下民诉法。

 

    第二天法官助理通知我让被告人家属先把赔偿金送到法院,然后通知被害人亲自来取。后来又通知我被害人拒绝

对事实物业管理服务说“”!

 

深圳房地产律师/颜宇丹

 

    本律师最近代理了深圳市莲塘仙桐御景小区物业管理费纠纷一案。该小区物业纠纷僵持已有近四年之久,该小区的开发商在业主未入住之前与其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入住后依法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前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后原物管公司以选聘表决不真实不合法为由拒绝移交。业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前期物管公司撤离小区并移交工作,但法院判决选聘未达到法定人数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业委会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维持原判。

拿到终审判决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又将业主分批起诉到法院,要求业主支付拒交的物业管理费。

 

    去年被起诉的第一批业主两审均败诉,法院认定:虽然该小区业主

法院以通知驳回业主级别管辖权异议,

                    是剥夺当事人程序权利的错误做法!

           

                          文/深圳房地产律师  颜宇丹

 

    我代理的某小区物业管理费纠纷的集团诉讼,由于该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于合同到期后仍不撤离小区,业主们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该物业管理公司以存在事实服务关系起诉业主。

 

    该小区的物业管理纠纷历经近四年,引发数起在两院审理的诉讼,现在仍未了结,多家媒体也进行报导,社会影响极大。而且该小区居住人数众多,物业服务影响数百户家庭的切身利益

是抢夺还是抢劫?(2009-11-17 12:29)

 

赵XX涉嫌抢夺罪、抢劫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赵XX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通过仔细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参加2009年11月12日的法庭调查并认真听取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案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行为
  1、四被告人事先未预谋使用暴力,是行为人

匆忙上阵!(2009-11-14 20:04)
    周二快下班时一位朋友说他潮州老乡的儿子周四开庭受审,他老乡才从老家过来,请我做辩护律师。我那天晚上还要到电台做节目,做完节目出来他和他们在一个茶坊见面。看了福田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是个团伙抢劫案,那父亲和我办了委托手续。时间紧迫,第二天一早去检察院复制案卷,为了节省时间,从检察院出来找了个安静的咖啡厅粗略地翻了一遍案卷,下午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嫌犯。周四上午拟了个辩护提纲,下午去法院开庭,由于是共同犯罪四个被告人,开庭时间较长开了两个多小时。

    周五上午十一点过法官助理突然通知我,我代理十户业主的那个物业纠纷的集团诉讼还是照原来开庭时间下午二点开庭。上周依业主要求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按法律规定应该把开庭时间推后,法官助理之前也说新的开庭时间排好后通知我。现在她却说我提出的是级别管辖权异议,中院有个新文件,级别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现在下的是通知不是裁定,不可上诉。在咱们国家就是这样,一个法院的文件也能不顾法律的规定。可是我一点准备都没有,我要求推迟开庭时间但法官助理说不行。没办法只得硬着头皮去开了庭,和对方的两位律师开庭驳了两了多小时,精疲力尽的走出法庭,我终于

超搞笑创意非主流(2009-11-04 00:44)

   这些是一位朋友从前几天我去新浪做专访的网页上下载了我照片做的几张非主流,很有创意,好玩!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是我们新浪房产“第一连线”第一期和广大网友见面,我们每一期都会邀请不同领域的专家与广大网友交流,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我们的栏目,今天我们很荣幸的请到深圳房地产专业律师颜宇丹来到我们的现场,颜律师你好!
    嘉宾:主持人好!
 
    主持人:欢迎来到我们的“第一连线”,请给我们介绍一下您的主攻方向好吗?
    嘉宾:

   我们是一群20世纪50、60——70年代的大、中专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在企业的医疗队伍工作,为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备战、备荒为人民”,从祖国的四面八方来到了贵州这大山沟、大后方、大三线,从热血沸腾的青年变成现在的白发苍苍的老人了。当初是抱着“一颗红心为人民,献了青春献子孙”的决心来到三线。如今,三线也建好了,我们的青春也不在了,城市也繁华了,涨工资又没份了,这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晾在沙滩上”。
  
  我们从当初30——40元的工资到现在800——1200多元,从当初的护士、医士、医师到现在的护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按说这都是不小的进步了。可是和当今的同仁相比,我们的工资待遇成了井底之蛙了。虽然近及年连续涨工资,可是和同仁相比,真是九牛一毛啊!
  
  当看到2009年10月8日A7版的贵州都市报,国务院总理9月2日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础医疗卫生事业单 位和其它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我们悲喜交加,喜的是事业单位的同仁们的工资又锦上添花了,悲的是我们这群60年代被历史遗忘的企业卫生技术人员谁来为我们雪中送炭?谁来救救我们啊!
  
  我们

贩卖毒品罪辩护提纲(2009-10-28 00:30)

一、质证:控方据以指控罪名的证据有瑕疵且不充分

1、鉴定结论:物证分析鉴定,仅有毒品重量、属性,无含量纯度,不完整

 

2、实物证据:毒品与三百元钱,属间接证据,缺乏关联性,不能证明对价交换关系,不能证明行为的性质以及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巡防员的证人证言:

1)侦查机关工作人员的陈述笔录应当附有侦查机关说明陈述人系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

2)以案件警方当事人身份参与,不能为起诉方作证,而提供不利于被告人的证

今天开通微博了!(2009-10-14 22:34)

  今天开通了新浪微博,并写下第一篇微博,以后就这那里每天记录心情故事了! 

 http://t.sina.com.cn/mymblog.php

   我的第一篇微博:

 

    今天差点上当受骗。下午一年轻女教师打我手机,称教育局副局长侵犯她著作权,她起诉他但败诉了,她被强制送到康宁医院治疗错过了上诉期,要请我启动错判程序,我请她来办公室面谈,她却说被软禁在学校宿舍请我过去,但留的地址却在学校大门外的民房。我说要带两个公安朋友,她马上很害怕说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