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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观天下》节目: 我的房子在“哭泣”

(2013-01-06 13:20:48)
标签:

深圳房地产律师

颜宇丹

共同共有

独家使用权

房产

《法观天下》节目: <wbr>我的房子在“哭泣”


《法观天下》节目: <wbr>我的房子在“哭泣”
节目视频链接http://video.sina.com.cn/v/b/94151548-1746307763.html

  
    余女士说自己家的房子从2009年开始渗水,到现在是越来越严重,自己也是损失惨重。

    余女士住进小区在2009年之前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房间从2009年不知从哪儿冒出水了,就象一道道的泪痕。到了2012年余女士发现是楼上的游泳池在放水引起的,游泳池是夏先生家的,夏先生家是复式结构,从顶楼的13层到11层都是他家的,其中13层有一个游泳池,余女士说游泳池的管道是从13层一直通到楼下的。在余女士家里渗水最严重的房间里,水渍浸透了衣柜大部分木板,到处弥漫着一股霉味,天花板和墙上有明显水渍,地上的地板也有些翘起。余女士说她收藏的四五百本有纪念意义的书籍和钢琴琴谱以及邮票被浸,跟随自己有30年历史的红木琵琶也被泡坏了。

    记者电话连线夏先生,夏先生说他家的游泳池没有漏水,是外墙漏水造成余女士家和其它楼层的邻居家渗水。

    管理处听取了余女士反映的情况查看了现场,确认10楼的渗水确实是从夏先生家渗下来的,并出具了一个书面情况说明。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房间外墙渗水,余女士可以动用本体维修金来维修,而如果是由夏先生家的游泳池的管路渗水,余女士的损失应该由夏先生承担。之后,夏先生愿意赔偿5万元给余女士进行房屋维修,但是依然否认各楼层渗水与自家游泳池有关。

   《法观天下》嘉宾律师颜宇丹认为,虽然管理处已做出初步判断余女士家和邻居家的墙壁渗水是由从夏先生家渗下去的,但管理处不是专业鉴定机构,楼下渗水是否由夏先生家的游泳池改变管道引起,还有待于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认定确实是与夏先生家的游泳池有因果关系,那么夏先生应对楼下渗水住户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修复重做的装修损失和损坏的物品。如果损坏了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还应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同时,颜宇丹律师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专有部分的面积,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业主对房屋的屋顶平台应当享有共同的管理及使用权,顶楼的空间属于业主共同共有。节目中的夏先生家的游泳池虽然由开发商修建,但夏先生家对顶楼空间没有独家使用权,将屋顶的游泳池作为独家使用,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

《法观天下》节目: <wbr>我的房子在“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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