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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丹律师就收楼问题答记者问

(2012-04-01 08:47:22)
标签:

开发商

验收

收楼

万科金色领域

深圳房地产律师

颜宇丹

房产

提要:万科金色领域的业主反映他们在被逼着收楼,不签字就算默认收楼。

记者:收房时,之前房屋的裂缝已经进行了修补,但是业主要求万科提供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和修补方案,证明房屋确实没有问题,但是万科拒绝提供,请问业主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万科是否有权利拒绝?这个又是否可以成为业主拒绝收房的理由。

颜宇丹律师:据新闻报道,万科已请第三方深圳市清华苑工程结构鉴定有限公司对该楼盘进行鉴定,第三方出具的《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情况汇总》显示:结构安全性满足规范要求,并向记者出示了该鉴定结论。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检测报告为交付房地产时的交付文件,所以即使万科拒绝将该检测报告提供给业主,业主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收楼。

记者:业主要求开发商提供三证一表,但是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搪,拒不提供。这样合法吗?业主又是否可以以此拒绝收房。

颜宇丹律师:在双方签订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颁布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里,双方对交付的文件约定为:出卖人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有关房地产的下列文件:(一)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二)《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五)《收楼意见书》;(六)《业主临时公约》;(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如果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记者:业主向开发商发送拒收函和停止装修函的EMS,但是都被拒收,业主们应该怎么办?

颜宇丹律师:业主应保留向开发商表示拒收或要求停止装修的证据,如电话录音、照片、证人证言、EMS回执等,向开发商寄交的EMS的信封备注栏上注明拒收房屋或停止装修的字样,即使邮件被拒收,也视为通知已到达对方。

记者:开发商带他们看楼,不允许他们写自己的意见,只允许他们在既有的验房意见单上签字,业主没有签字。但是合同上写着收到入伙通知书五日后没有书面意见就代表默认收房。请问颜律师,这个条款是否有法律依据。有业主后来争取好几次,自己填写了意见书,但业主反映,验房意见单上没有任何开发商的logo和署名,业主要求开发商盖章,又被拒绝。不知万科这样做是否违法?他们会否被认定默认收房,业主们应该怎么办?

颜宇丹律师:《收楼意见书》应由买受人填写或签署,不需要出卖人签字或盖章也有效。出卖人通知买受人交付后,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出卖人《交付通知书》中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

买受人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前在《收楼意见书》中提出。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异议后,在约定时间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出卖人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受人异议事实成立,房地产视为未交付。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的,应当在出卖人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买受人之日对房地产重新验收。买受人重新验收后,仍有异议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理;买受人重新验收后,没有异议的,房地产视为已按重新验收期限交付。

如果购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维修,因质量问题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受人认为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只有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才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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