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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五条有助打破楼市僵局

(2009-03-05 23:45:36)
标签:

房产

自住房

住房公积金

僵局

广东

杂谈

 

     3月3日两会召开前夕,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粤府办〔2009〕16号】,针对当前广东房地产市场的状况,提出15条具体措施。这在深圳市长许宗衡明确表态“深圳没有出台救市政策,深圳楼市还没有到需要救的时候。”的情况下尤显重要。
    特别是房地产行业落选十大振兴产业规划的第二天,银监会于2月26日召开会议要求商业银行严控二套房贷之后的僵局,广东率先打破这个局面,《意见》第二条第四款对二套房贷的有限放开与今天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基本一致,是松动而不是严控。
    此款原文如下:“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广东新政有新意的还有:
    第一条第三款“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新建或购买用于政策性租赁的住房,帮助房屋拆迁户、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没有能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等,解决过渡性居住需求问题。”
    不只是新建,还有鼓励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住房,这对商品房存量的下降是很大的促进。
    第二条第七款“各地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上浮10万元-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30年,并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在1个月内完成手续办理。”
    公积金无疑是购房者最愿意采用的贷款方式,超低利率减轻了购房者的买受负担。
    第二条第八、九、十款是交易环节契税的减免,十一款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十二款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买住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可喜的是都限制在2009年12月31日,目的是当前楼市成交量的回复。
    第三条三款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扶持,涉及三方面:一是土地款缴纳延展期限;二是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三是分期而不是集中缴纳增值税,有助于开发企业资金链的稳定和成本的降低。

    政策仅仅是一方面,企业拿出真实可行的营销方案,以合理价格适应市场的购买能力,才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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